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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土地協議涉及哪些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土地協議涉及哪些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土地仲裁委員會,是土地承包權的仲裁機構。家庭成員分戶后,經重新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后,由縣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該機構可以處理家庭內部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
不影響。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是以已經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已經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頒證成果為基礎,進一步確定農戶家庭承包地塊的面積、空間位置、四至等情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是對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的進一步完善,不是推倒重來、另起爐灶。
對部分農戶原二輪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丟失、損毀或因種種原因沒有與發包方簽訂二輪土地承包合同、沒有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只要該農戶二輪土地承包事實清楚,其他村民認可,沒有矛盾糾紛的,可以按照本次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有關規定,給予確權登記頒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土地協議涉及哪些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土地協議涉及哪些糾紛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