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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土地糾紛買賣協議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土地糾紛買賣協議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所謂土地的招拍掛,就是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所謂協議出讓,就是政府以協議的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
1、招標:是指土地所有者(出讓方,政府)向多方土地使用者發出投標邀請,在規定的期限內,由符合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以書面投標形式,競報某土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方經過評標決標、擇優而取。
2、拍賣:是指按規定時間、地點,利用公開成和由政府的代表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持拍賣(指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也可以委托拍賣行拍賣),由拍賣主持人首先叫底價,諸多競報者輪番標價,最后出價最高者取得土地使用權。
3、掛牌:是指出讓人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交易場所公布,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并更新掛牌價格,根絕掛牌期限截止是的出讓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4、協議:是指政府作為土地所有者與選定的受讓方磋商用地條件及價款,達成協議并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有償出讓土地的行為。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土地糾紛買賣協議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土地糾紛買賣協議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