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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難點糾紛聯系制度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難點糾紛聯系制度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金融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省市縣各級對應機關聯合發布的《關于全面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等相關文件精神,經司法行政部門登記備案并在“人民法院調解平臺”、“12348湖南法網”公示的依法成立的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調委會旨在促進和諧金融秩序的構建和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依法依理秉公調解金融消費糾紛。
人民調解法第七條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作為群眾性組織,其本質是讓人民群眾組織起來,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是人民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組織形式。
近年來,隨著理財渠道的增多,信息技術和金融創新的發展,金融消費糾紛也越來越多。校園貸、P2P爆雷等問題頻頻爆出,各類金融詐騙案件給人民群眾造成較大財產損失,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熱點難點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將成立首個金融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為遇到金融消費糾紛的市民,拓寬解決爭議的渠道。
為建立多元化金融消費糾紛解決機制,切實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成立南京市金融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1]
2019年4月,南京市金融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向首批17名人民調解員發放了聘書,向首批6家調解工作站授牌,標志著南京市金融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正式成立。
南京市金融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在人行總行、分行的悉心指導下,在人行南京分行營管部的牽頭協調下,由南京市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協會發起,經南京市司法局批準成立。首批聘請的17名人民調解員分別來自相關銀行、律師事務所和高校,具有較為豐富的調解工作經驗和專業素養。同時,本著“就近、便民”的原則,在南京市6個城區分別選擇了交通便利、有符合調解室要求的銀行網點設立了6家調解工作站,以調委會的名義規范開展金融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工作。[1]
股東知情權糾紛執行的難點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財產流失的難點,股東知情權糾紛執行時,往往伴隨財產流失,對相關責任人構成更大挑戰;二是難以確定責任主體的難點,股東知情權糾紛執行時,往往難以根據具體的情況確定行為責任人,從而阻礙糾紛的有效解決;三是執行難易程度的難點,股東知情權的執行往往比較困難,因為這種權利屬于市場建設中的樞紐性權利,其行使起來也比較復雜。
針對上述難點,可以采取如下方法:一是加強信息及時發布,建立投資者信息披露機制,把投資者利益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及時發布經營及關聯方涉及的重要信息,使股東可以及時了解公司的狀況;二是強化紀律管理,在公司管理體制下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強化公司紀律管理,堅持本著公平的原則,充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三是完善法律制度,加強法律保護,實行明確的執行標準,提高股東知情權的執行難度和申訴效率;四是建立終身責任制度,實行股東知情權的終身責任制度,嚴明責任人的責任感,防止責任人瞞報事實。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難點糾紛聯系制度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難點糾紛聯系制度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