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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詐騙貸款罪與詐騙貸款罪不應設定區別:詐騙貸款的目的和用途不同。騙取貸款用于生產經營,且資金全部或者大部分實際用于生產經營的,以詐騙貸款罪定罪;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是為了個人揮霍或者償還個人債務而騙取貸款的,應當以犯罪論處。貸款詐騙。詐騙貸款罪和貸款詐騙罪二、貸款詐騙罪的立案標準貸款詐騙罪是指編造虛假理由引入資金、項目等,采用虛假經濟合同,使用虛假證明文件,并使用虛假文件達到非法占有的目的。以產權證書作為擔保,重復提供超出抵押物價值的擔保,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獲取數額較大的貸款。關于貸款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一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調查。《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犯貸款詐騙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構成犯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構成犯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3、貸款詐騙罪最新司法解釋: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捏造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的犯罪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還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為本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明確規定了貸款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數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從重處罰:刑法規定:通過發送短信、打電話或者利用網絡、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發布虛假信息,詐騙不特定多數人的;騙取救災搶險、防洪、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經費的;以籌集救災資金為名進行詐騙的;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的財產;給被害人造成自殺、精神障礙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詐騙數額接近前款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標準,且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或者是詐騙團伙頭目的,應當認定為詐騙罪。分別屬于刑法第266條規定的犯罪。“其他嚴重情節”和“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上就是小編為您介紹的關于詐騙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區別的相關內容。兩起詐騙貸款的目的和用途有很大不同,具體量刑標準也不同。對于這種經濟犯罪,可以聯系專業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疑問,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