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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老總處理老員工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老總處理老員工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前段時候,和我一個部門的副職領導辭職了。他三年前應聘來到我們公司,來到公司后也一直很受領導的器重。做事也十分認真,也做出了許多成績。老板前兩年對他非常滿意,給他加薪。后來,他的一些處理事情的方案不太顧及其他部門,有些怨言像風一樣傳到老板那里。但他也有做錯事的時候,其他部門便開始炮轟。慢慢的,老板對他的成績也不那么滿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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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個月,公司因人事調動,把他調離了部門,并且降職降薪去了一個無關緊李的部門。去了之后,也不安排活給他。他呢大概也知道其中的含義(間接要他走,希望他自己提出離職)。剛開始,我個人還以為他前兩年對公司還是有一些貢獻的,公司只不過是對他不滿,想警告他而已。
結果他識趣的找到了下家后,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沒想到當天下午提上去,傍晚下班前就批下來了。
這么短的時間內能批復,我才知道這是真的在趕他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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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十多年來,看到最常見用人單位逼員工走的方式就是把員工調離原崗位,去一個讓他不滿意的崗位。原因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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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讓他待著不舒服,自己提出辭職。
給你一個崗位,但是又不給你活。每天讓你無所事事。這還不是最狠的,最狠的是把你調到一個厲害的上司下面,而上司每天指桑罵槐的趕你。
首先,你得弄清楚老板為什么要辭退老員工,是老員工嚴重違法公司規章制度啦還是其它原因。如果是嚴重違法公司規章制度,需要有明確的證據證明是員工責任,那么可以跟員工協商解除合同。如果是其它原因,勞動法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對照一下你們的原因是不是符合。
如果不符合,作為HR兼打工仔,建議你將辭退員工會產生的影響告知公司(公司內部穩定性及勞動糾紛),如果公司堅持不賠償辭退,那你們要做好被仲裁被起訴的準備(哈,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當然還是由HR處理)。
如果公司聽從你的建議,那么就涉及到經濟賠償問題。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補償最高年限為十二年。
工資是指勞動者前十二個的應發工資的平均工資。
良好的勞資關系有利于企業發展和員工穩定,畢竟員工跟公司那么久了,該給的還是要給員工,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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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老總處理老員工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老總處理老員工糾紛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