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1.申請表。申請書一式三份,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兩份,一份由申請人保留。被申請人為共同當事人時,申請書一式四份,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三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申請表必須用藍黑色或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并必須由申請人簽名并注明日期。申請書除載明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電話外,還應當寫明用人單位的姓名、住所、姓名、職務、聯系電話,以及用人單位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聯系電話等當事人基本信息。此外,還應當有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以及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2.身份證明。申請人如為職工,應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并提交復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應攜帶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并提交復印件。以及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授權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3、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支付證明、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工作許可證、通行證等材料及相應復印件。
4、被訴人身份證明。申請人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員會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相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盡可能提交。如果被訴人是用人單位,應提供其工商登記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地點等。如果被訴人是勞動者,應提供其或應提交戶籍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
5.送貨地址確認。申請人提交申請時,應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并注明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接收仲裁文件的聯系電話。
2、相關法律規定
《中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8條
申請仲裁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用人單位的姓名、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證據及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地址。
如果寫仲裁申請確實有困難,可以口頭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將其記錄在筆錄中并告知對方。
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逾期不受理的,應當予以受理。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