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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是因勞動爭議而進行的法律活動。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理案件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沒有管轄權時,對受理案件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管轄權提出的意見或者主張。那么當事人能否對勞動仲裁提出管轄異議呢?
網友咨詢:
我可以在勞動仲裁中提出管轄權異議嗎?
律師答復:
可以對勞動仲裁提出管轄異議。如果申請人認為仲裁委員會沒有管轄權,可以在答辯期滿前提出管轄權異議書面申請,答辯期一般為15日。逾期提交的,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
律師補充道:
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管轄
首先,規定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有優先管轄權,可以便利勞動者參與仲裁活動。
其次,第:條規定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有優先管轄權,可以方便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案件、查明案件事實。
第:號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以用人單位所在地和勞動合同履行地為管轄地,具有法定性。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9條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仲裁裁決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收到仲裁裁決的日期:
(一)法律、法規的適用確實存在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定所依據的證據系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足以影響公正判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案件時有索賄、收受賄賂、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張一鳴律師簡介
北京良高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法學碩士。畢業于中央財經大學、北京理工大學。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已辦理案件300余起,具有豐富的審判經驗。致力于提供精準、專業的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