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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加強鄉鎮矛盾糾紛化解力量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加強鄉鎮矛盾糾紛化解力量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范圍主要是民間糾紛,包括發生在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和其它社會組織之間涉及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的各種糾紛。 新形式下的人民調解工作延伸到了醫患糾紛、交通肇事賠償糾紛、勞動糾紛及校園損害賠償糾紛等領域。實際上只要當事人認可,程序與過程不違法,一般的民事糾紛都可以作為人民調解的范圍。
如果出現鄰里糾紛,大家可以根據事情的輕重情況選擇處理的方法。
協商
如果鄰里糾紛不是很嚴重的話,大家也沒有很大意見,可以采用協商處理的方式。
請求居委會幫助
如果糾紛的雙方或多方通過協商的方式不能夠解決,找業主委員會同樣不能解決的話,我們可以去找村委會或者居委會來幫助調節。
司法機構調解
通過上述的手段和方法,都不能讓我們很好的解決糾紛問題,我們可以去鄉鎮或者區縣的司法機構來幫助調節,這樣的機構更具有法律權威,更令大家信服一些。
公安部關于修改《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決定中的第一百八十二條,對因鄰里糾紛引起的治安案件進行調解時,可以邀請當事人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員會的人員或者雙方當事人熟悉的人員參加幫助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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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過來一般會先為你們做調解,畢竟都是鄰居,只要沒有損害嚴重的經歷利益沒有必要鬧到派出所去,這樣太傷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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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去了派出所會讓你們到調解室去聊聊起因過程,盡可能的幫你們做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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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情節嚴重的民事糾紛你們就要通過法院這一步,上訴,不過這也是很花錢遭罪,鄰居之間和氣生財最重要
110接警后,會將警單派送至轄區派出所。
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后,會第一時間控制現場,詳細詢問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事情的原因、經過,并結合當事人協商化解矛盾糾紛的辦法。
適合現場化解的,民警結合當事人雙方意見進行現場化解。不適合現場化解的,會通知當事人雙方到村委會或是派出所進行矛盾糾紛化解。不適合當日化解的,會告知當事人雙方要放平心態,先行各自離開,向村委會或派出所提供相關證據,擇日進行化解矛盾糾紛。
如果屬于派出所管轄案件,民警會當場告知當事人到派出所錄口供,受理案件。如果屬于經濟糾紛等民事自訴案件,民警會告知當事人到法院起訴解決。
1. 在接通電話后,警察通常會詢問你的大概位置,然后告知你位置附近的派出所電話,也可能會直接轉接。
2. 附近派出所接聽電話后會詢問你的具體地址位置,然后保證在五分鐘后到達你所在位置。
3. 一般案件,每次出警人員為兩到三人,警察到達現場后,會詢問你所了解的所有情況和案件的所有經過事實,如有其他當事人,也會進行詳細詢問。
4. 在詢問完畢后,如果警察覺得案件較復雜,而且確實有必要的情況下,警察會要求你及其他當事人在他們所做筆錄上盡心閱讀并簽字,如有特別需要,還會請你和其他當事人回派出所進行進行一步的筆錄工作。
5. 最后警察會留下你和其他相關人員的電話號碼,當警察有相關案件的進展及新情況時可以和你第一時間取得聯系,同時你也要留下警察的一個辦公電話,可以有情況及時跟他們進行溝通。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加強鄉鎮矛盾糾紛化解力量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加強鄉鎮矛盾糾紛化解力量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