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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共享經濟的發展,共享單車逐漸進入我們的視野,并廣泛應用于日常生活中。因騎共享單車引發的交通事故越來越多,騎共享單車時剎車失靈。如果自行車本身出現問題,騎車人有責任,而且自行車所在的平臺也有一定的關系。責任認定可能會產生爭議,因此需要劃分共享單車平臺和騎手的責任。1、騎行者的責任:騎行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承擔相關賠償責任后,騎行者可以向共享單車平臺尋求賠償。騎行者作為損害的直接責任人,首先應判斷騎行者是否有過錯或違法駕駛,賠償受害人損失,然后向共享單車平臺尋求賠償。2、共享單車平臺責任:需承擔連帶責任。因為共享單車沒有履行缺陷保修義務。共享單車平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該法規定,出租人在租賃合同中負有兩項基本義務:交付租賃物;并保證租賃物在租賃期內處于實現租賃目的的狀態,即缺陷保修責任。共享單車存在剎車失靈等故障,未能及時進行維護。這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因此,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并賠償損失。這也將促進共享單車平臺良好有序發展,提高其責任意識。騎行者要求共享單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時,必須證明以下事實:1、共享單車存在剎車故障。2、交通事故主要是由于剎車失靈造成的。當前共享經濟正在突飛猛進的發展,但共享經濟涉及多個權利主體。例如,共享單車有騎車者及其平臺。因此,事故發生后就會產生賠償責任糾紛。一旦雙方糾紛較大,難以劃分責任,那就是必須的。你可以去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