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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門見山,南京刑事律師——徐一鳴律師首先想告訴大家的是:在刑事案件中,有些案件是有明確的被害人的,比如故意傷害罪、交通肇事罪等比較常見的刑事案件。對于此類有明確被害人的案件,被害人或其家屬能否原諒往往是法院量刑時考慮的關鍵因素之一。對主動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理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認罪悔罪程度等,可將基準型降低40以下%。對于主動賠償受害人但未獲得理解的,可以降低基線類型。雖然價格低于30%是沒有補償的,但如果得到理解,可以降低到標準型的20%以下。
錢和馬因為敬酒的事發生了爭吵。馬某因不滿錢某喝酒的態度,用玻璃杯擊打錢某的頭部,致其額頭受傷流血。錢某隨后在餐廳門口從自己的電瓶車上拿出一把折疊刀,在打斗中刺傷了馬某的胸部和腹部。馬某某立即被送往醫院救治,但經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后,被告人錢某向受害人親屬支付了民事賠償,并取得了其理解。
南京刑事律師——徐一鳴律師作為其辯護人提交了錢某與被害人親屬達成的調解協議以及被害人親屬出具的諒解書。檢察機關審查并聽取了受害人的意見并予以采納。經與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溝通協商,量刑建議調整為有期徒刑12年。控辯雙方達成一致。
最后,南京刑事律師——徐一鳴律師提醒大家,當發生這樣的案件時,犯罪嫌疑人家屬最需要做的就是積極與受害人溝通,爭取其理解,達成賠償協議。如有必要,他們還可以尋求專業幫助。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