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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委托代建合同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委托代建合同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委托代建合同是一種委托代建的法律關系,建筑物的所有權人為委托人,發包人為代建人。
委托代建合同是一種委托代建的法律關系,建筑物的所有權人為委托人,發包人為代建人。建筑物權利人將擬承建的建筑物通過委托代建合同約定,委托代建人按照建筑物所有人的要求代為建設建筑物。交房期限、戶型、建房費用、違約責任等是基于委托人與代建人簽訂的委托代建合同產生的權利與義務。
委托代建法律關系性質上應屬于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而不屬于建設工程合同的范圍,比如,保險公司委托開發商建設營業樓,開發商為發包人,施工企業為承包人,保險公司為建設方、委托人,其與開發商之間成立委托代建合同關系。委托代建合同與施工合同是兩個獨立的法律關系,在拖欠工程款糾紛案件中,委托人不應對償還工程欠款承擔連帶責任,同理,委托人也不得直接向承包人主張工程質量缺陷責任。
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甲方作為項目建設方,施工方作為乙方接受甲的委托進行項目開發建設,如建設工程出現質量問題,導致后續的質量責任糾紛,第三方只能依據后續合同(房屋買賣合同、股權轉讓合同等)向甲方進行主張。
而甲方可以在與乙方的合同中約定若出現質量問題乙方須承擔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在甲方擔責后有權追償。
從付款方面入手,可以通過分批驗收、分期支付拉長周期,并扣留一定比例的工程款尾款作為質量保證金,這方式均可降低風險。
規避項目建設中的質量風險可還通過項目建設過程中的質量管理、驗收程序進行。在合同中約定一定的質量標準,若質量不達標則不能通過驗收,且甲方有權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本人深圳執業律師,曾主辦某世界500強地產企業常年法律顧問服務項目,代理過多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可接受委托代為起草相關合同及法律文書,并提供項目全程法律服務。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委托代建合同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委托代建合同糾紛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