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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后,小米加入一家公司,簽訂了一份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小米試用期為六個月。最終試用期滿后,公司以業務調整為由解雇了小米,并以小米在試用期內是員工為由拒絕支付任何賠償。對此,小米無法接受。那么小米員工在試用期內是否有權要求賠償呢?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小米勞動合同期限為兩年,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不過,小米的試用期長達六個月。在公司無異議的情況下,小米從三個月開始應視為固定工資,并按第三個月開始的固定工資計算工資。
其次,小米公司與小米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不充分,也沒有與小米公司進行協商。這是非法終止。
綜上,公司若依法解除與小米的勞動關系,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更重要的是,如果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則應向小米支付經濟補償標準兩倍的賠償金。賠償已經支付,不再支付進一步賠償。
小編提醒:小米公司顯然是有錯的。試用期不是隨意設定的,也不是公司隨意終止勞動關系的借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