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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張家口經濟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尋釁滋事案提起公訴。被告人李某、白某闖入被害人郭某家,致郭某夫婦受傷。最終,法院經審理,判處兩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緩刑二年,并沒收違法所得3500元。
2018年5月9日,李某、白某等人手持鎬,闖入經濟開發區老鴨莊鎮西小站村被害人郭某家中。他們以不準對拆遷事宜發表評論為由,對受害人郭某夫婦進行威脅、恐嚇,將受害人郭某家中的玻璃打碎,造成受害人郭某夫婦身體受傷。案發后,白某收受贓款1700元,李某收受贓款1800元。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行為暴力,無理取鬧,使用武器恐嚇他人,擾亂社會秩序,嚴重影響他人生活,情節極其惡劣。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張家口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白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系共同犯罪,檢方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白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供述,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其投案自首,依法從輕處罰。兩人均為初犯和偶犯,并積極賠償受害人以取得理解,并酌情從輕處罰。
來源:河北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