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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工傷糾紛處理人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工傷糾紛處理人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可以全權委托。但不建議委托律師處理。工傷仲裁案件只要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當事人完全可以自行訴訟,本人不方便的可以委托家人中表達能力略好些的人代理。
因為工傷仲裁只要依法提出訴求,屬相對簡單的案件,無須請專業律師,委托費及抽成費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可以節省,經濟困難的人員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所以不建議當事人全托律師處理。
報告、申諸的時間要求:從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職業病被確診之日起,企業單位應在15日之內報告,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在15~30天之內申請。在此時間之內,報告和申請要越快越好,這有利于及時調查取證,有利于工傷職工及時享受有關待遇。
調查取證和認定工傷:勞動行政部門接到工傷報告和申請后,應抓緊調查取還,一般應在7日內,特殊情況下延至30日,作出是否認定工傷的結論,認定工傷以書面形式通知。調查取證材料要包括:職工申請并對有關問題進行核實;醫院或醫療機構治療工傷和職業病的診斷書及有關資料;企業的工傷報告和現場調查情況。
工傷爭議處理:對兩種爭議應適用不同的程序。一是企業單位不同意工傷職工的要求時,職工或其親屬應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論不服的,雙方當事人應向法院上訴。二是企業或職工對于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工傷或者確認支付待遇的決定不服的,應向上一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結論不服的,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工傷糾紛處理人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工傷糾紛處理人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