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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醫療糾紛的預防與處理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醫療糾紛的預防與處理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已經2018年6月20日,由李克強總理主持國務院第13次常務會議予以通過,后于2018年7月31日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為了預防和妥善處理醫療糾紛,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制定本條例。
本題的醫療糾紛和處理條例,應該是指《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是為了將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工作全面納入法治化軌道,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而制定的法規。
經2018年6月20日國務院第13次常務會議通過,2018年7月31日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填寫并妥善保管病歷資料。
因緊急搶救未能及時填寫病歷的,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篡改、偽造、隱匿、毀滅或者搶奪病歷資料。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醫療糾紛的預防與處理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醫療糾紛的預防與處理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