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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安置房買賣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安置房買賣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安置房已賣但未過戶出事由原房主和新房主都得擔責任。
房子賣了,買賣雙方沒有辦理理過戶。如果出了大事故,追究房主的責任,新房東和老房東都得去有關部門接受批評教育。
所以,房子賣掉,要趕快抓緊去辦理房子過戶變更手續。對新房主和原房主都有利
拆遷安置房是拆掉你原來的老房子,搬到新蓋的房子里,如果你的房子不增加面積,你是不用出錢購買的,新房交付后,必須得給你辦理房產手續,不是過戶。如果沒有辦理房產手續,應該是房產拆遷辦負責,你應該去找拆遷辦和當地社區主管拆遷問題的負責人去問問情況。他們會給你滿意的答復。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在安置房未過戶之前,產權仍然屬于原房主。因此,如果在未過戶的情況下出現問題,例如產生債務或發生糾紛等情況,原房主應該負責。當然,在買賣雙方就相關事項進行協商,并簽訂明確的合同可以避免類似的問題發生。如果您有具體的糾紛或是法律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更準確和權威的意見。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安置房買賣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安置房買賣糾紛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