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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物業糾紛處理案例總結范文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物業糾紛處理案例總結范文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物業和業主委員會鬧糾紛業主怎么辦,糾紛要看是什么糾紛,如果是小區物業合同管理糾紛,是物業和業主委員會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可以向街道社區居委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起訴到法院訴訟解決,業主最好不參與糾紛事。
物業公司歸房管局物業科管理,可直接去房管局物業科反映,由他們處理?!段飿I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 (一)制定、修改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三)聽取和通過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四)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管理、使用和續籌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撤銷業主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八)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大會決定前款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業主委員會應當在業主大會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將決定事項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并以書面形式告知全體業主。
其實誰都明白物業對小區民眾的危害有多大!但就是沒人出來站在公平公正立場上管和問!
第一多數物業都是開發商的。
第二開發商與某些利益鏈是緊密相連的。
所以才出現小區物業可以為所欲為的結果!
中國歷史上有很多奇葩的情況發生就是沒有管家告主人的,現在的物業公司不但霸占了業主們的房產還要讓業主們成為被告,這種情況歷史沒有記錄空前絕后,絕無僅有,可以載入史冊供后人恥笑了。
這類問題確實令人無奈,以至于題主滿腹的委屈,難道真的就 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嗎?
物業公司通過訴訟追繳物業費的問題,問答中比比皆是,這里不多去贅述;只是再重復幾個重點,一起討論,僅供參考:
一、法院將這類案件定義為“物業服務合同糾紛”,物業提起的是違約之訴。
就是說,物業認為他們履行了合同約定,而業主方拒不繳費就屬于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案件爭議的焦點,以及法院審查的重點,主要就在于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物業方是否依據合同提供了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業主一方是否存在欠費的事實。
二、現行法規的規定,物業服務的特殊性,對于業主一方的維權非常不利。
按現行《物業管理條例》、《物權法》,高法關于審理物業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乃至即將生效的《民法典》,物業公司可隨時通過訴訟,對拒交物業費的業主主張權利。
物業公司起訴業主拒追繳物業費和違約金與業主起訴物業公司不作為亂做為都是平等的民事主題 雙方勝訴的根本條件就是法律證據。
其實業主以拒交物業費的形式抗議物業公司不作為或亂收費,對業主和和物業服務公司來說都不是很好的事,這就叫殺敵一千自損八百!拒交物業費只會讓小區處于惡性循環,而物業公司最終將不會有任何損失。
1、因為你拒交物業費,讓物業公司有了個降低服務質量、增收節支的理由。
2、對你欠繳的物業費和違約金,物業公司可以打總到法院起訴你,要你連本帶息(違約金)一塊補交,勝訴率在99%以上。
這樣,物業公司減少了開支,又增加了收入,所以,物業公司不怕你拒交物業費!
那么物業公司怕什么?業主又能怎樣有效維權呢?
這就要業主聯合起來,依法申請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討論小區物業的管理方式和服務標準,經業主大會討論,如果大多數業主認可前期物業公司,那就由業主委員會與前期物業公司續訂物業服務合同;
如果大多數業主對前期物業公司不滿意,那就要業主委員會組織業主討論小區是自己管理物業還是重新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對小區進行物業管理 ,由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決定的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或服務人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然后通知前期物業公司對小區的物業服務合同終止,限期由前期物業公司與新的物業服務人辦理物業交接手續。
前期物業公司拒不辦理交接手續,業主委員會可以申請房管局責令前期物業公司依規辦理交接,拒不執行的,每延遲一天,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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