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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往往因為對法律知識了解甚少而無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我們需要多了解一些與自己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本文為您整理了一些關于離婚協議內容的法律知識。詳情請閱讀文章。
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有哪些?1、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有哪些?
1、夫妻雙方是否就離婚達成共識;
2、就婚生子女由誰撫養達成一致;
3.夫妻雙方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一致的;
4、夫妻雙方就債權債務達成一致;
5、其他。
起草離婚協議書時,可以從以上五點入手。如果有的話,你可以把它們寫下來。如果沒有,您不需要寫下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離婚時,需要明確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其中需要包含雙方就離婚事宜達成的共識。其次,還需要包括共同財產分割、監護權如何確定、贍養費如何確定等相關事項。如果協商一致,附加條件的贈與合同同樣有效,不需要公證。
2、協議離婚程序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協議離婚的程序: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的共識。婚姻登記機構查明雙方確實自愿離婚,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達成一致的,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的共識。
第1078條
婚姻登記機構查明雙方確實自愿離婚,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達成一致的,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
協議離婚的程序:辦理離婚登記、審核申請材料、經過30天離婚冷靜期、領取離婚證等。優點和缺點是:
1、效率高、成本低等優點;
2、地域限制強、容易后悔和糾紛等缺點。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的共識。
第1077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當事人不愿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逾期不申請的,離婚登記申請視為撤回。
第1078條
婚姻登記機構查明雙方確實自愿離婚,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達成一致的,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
希望以上文章中的法律知識能夠幫助您解決與離婚協議內容相關的法律問題。其實生活中法律問題無處不在,所以我們應該多了解法律知識,以免遇到法律問題時不知道如何解決。如果閱讀以上內容后您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您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在線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