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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實用新型無需經過實質審查程序即可直接授權,而發明專利需要經過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程序才能獲得授權,因此普遍認為發明專利更為穩定。
2013年12月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提升專利申請質量的若干意見》號后,實用新型更加渴望被視為“垃圾專利”,甚至處處打打殺殺。但是,實用新型仍然有其不可忽視的優點。這里簡單總結一下,供大家在確定專利申請類型時綜合考慮。
1.實用新型授權更快
發明通常需要1.5-3.5年才能獲得授權,而實用新型通常需要7-14個月才能獲得授權。相比之下,優勢非常明顯。
2、實用新型申請費和年費更優惠
發明申請階段的官方費用為3450元,而實用新型費用僅為500元;實用新型授權后的年費也低于發明。
3.更容易獲得實用新型授權
由于實用新型無需經過實質審查程序,最新修訂的《專利審查指南》雖然要求對其新穎性進行審查,但仍不審查其創造性,因此實用新型更容易獲得授權。當然,前提是該項目滿足實用新型授權的其他要求。要求。
如果同一項目同時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則實用新型優先獲得授權,而發明可能因創造性不足而被駁回;但這并不意味著授權的實用新型也將被宣告無效。詳細請看下面的分析。
4、實用新型專利權更穩定,被無效的可能性更小
傳統觀點認為,實用新型專利權不需經過實質審查程序,經過形式審查和簡單的新穎性審查后直接授予,因此很容易被宣告無效,因而不穩定。
事實上,實用新型的不穩定性只適用于本身不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的項目。此類項目一開始就不應該獲得批準。它們類似于人們常說的“垃圾專利”,因此很容易被宣告無效。
但如果某個項目確實有其創新點,實用新型就會更加穩定。這是因為,在無效宣告過程中,發明和實用新型具有不同的創造性判斷標準:首先是現有技術領域,實用新型限制范圍較窄,一般不會延伸到類似或相關領域;其次,發明可以引用現有技術的數量。對于實用新型,限于一種或兩種。一般不會引用多項現有技術來評價創意。
也就是說,某個項目如果申請一項發明,授權后被無效的可能性更大,因為可以引用的對比文件范圍更廣、數量更多;如果申請的是實用新型,則對比文件的范圍窄、數量少,授權后被宣告無效的可能性就更小。
另一方面,在同一項目同時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時,發明申請可能會因引用三到四份對比文件而被駁回;對于授權實用新型,由于通常不允許引用三到四份對比文件,因此不能駁回申請。宣告無效。這也體現了實用新型更加穩定的特點。
5、實用新型審查過程保密,不受第三方干涉。
由于發明申請有初步審查和公告過程,因此在授權之前可以供公眾檢索和查看;而實用新型的審查過程是保密的,公眾不能查詢和查看,只能在授權公告后才能查看。
對于發明申請,初審公告后,任何人認為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可以向專利局提出意見,即公開意見;也就是說,如果競爭對手看到某項專利申請可能不利的話,可以提前進行全面檢索,找到可能影響新穎性或創造性的文件,并提交給專利局。在后續審查中,審查員可以直接引用這些文件并駁回專利。
對于實用新型,由于審查過程是保密的,因此沒有接受公眾意見的程序。這也反映出實用新型更容易獲得授權。
以上總結了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優點。當然,實用新型不僅僅有優點。與發明相比,它們仍然存在一些弱點,例如:
1、實用新型的保護期限短。
發明的有效期為20年,而實用新型的有效期僅為10年,到期后不能續展。
2、實用新型授權后,仍不能確定是否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
這需要通過專利評估報告來驗證。
3、實用新型權保護的補償通常低于發明專利。
一旦認定侵權,被告需要“停止侵權”。發明和實用新型也是如此;但在賠償方面,如果適用法定賠償原則,實用新型的賠償數額通常低于發明專利,但相差不會太大。
附:《專利審查指南》相關規定
第四部分第6-4章實用新型專利創造性審查
(1)現有技術領域
對于發明專利,不僅要考慮該發明專利所屬的技術領域,還要考慮其相似或相關的技術領域,以及該發明所要解決的能夠提示本領域技術人員的技術問題尋找技術手段。其他技術領域。
對于實用新型專利,一般關注的是實用新型專利所屬的技術領域。但如果現有技術提供了明確的啟示,例如現有技術中有明確的記載,促使本領域技術人員在相似或者相關的技術領域中尋找相關的技術手段,則可以考慮相似或者相關的技術領域。
(2)現有技術數量
發明專利可以引用一項、兩項以上的現有技術來評價創造性。
對于實用新型專利,一般可以引用一項或兩項現有技術來評價其創造性。對于現有技術“簡單疊加”形成的實用新型專利,可以根據情況引用多項現有技術。技術評估其創造力。
第二部分第8-4.9章輿情處理
任何人就發明專利申請向專利局提出的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意見,應當記入申請案卷,供審查員在實質審查時考慮。如果審查員發出授予專利權通知后收到公眾意見,則無需考慮公眾意見。專利局對公眾意見的處理無需通知提交意見的公眾。
【轉載自科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