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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辦貸款有糾紛問題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辦貸款有糾紛問題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法院有官司要看官司的類型,如果是涉及到經濟糾紛,在申請銀行貸款時就會比較困難了,因為銀行要對貸款人的經濟狀況和資產情況做一個評估,再確定是否發放貸款。
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后,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第十四條 貸款調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況;
(二)借款人收入情況;
1、法院有未審理終結的訴訟案件的,在法院作出判決前,在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取得銀行貸款。
2、法院判決生效后,負有義務的人不履行判決的,法院在執行程序中會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納入名單后,將無法獲得銀行貸款。
前段時間我在房交會上看中一套三居的商品房,并與開發商簽訂《商品高房預售合同》,雙方約定首付30%,余下的房款以擔保貸款的方式付款。
合同簽訂的當天我就交了首付款,由開發商協助我去辦銀行按揭手續。但最終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銀行沒有批準我的貸款申請。我現在無法繼續履行合同,請問這種情況下我該怎么辦? 律師支招: 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找開發商協商,請求解除合同,要求開發商返還你已支付的房款以及相應的利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還買受人。銀行沒能與你簽訂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對此你和開發商都沒有過錯。這種情況屬于開發商因第三方情況被法院凍結,如:資金,開發商基本上都是用項目或者該物業向銀行貸款,如開發商無能力償還銀行貸款,那么就無法解押該物業,購房者也不能對該物業進行買賣,也簽不了正式合同!更不用說做按揭了,因為此物業已經被抵押。需要解押以后才能辦理簽合同及做按揭!如果是開發商純在問題的有其他官司,法院有權凍結該其對公賬戶,一般屬于經濟糾紛!屬于調查階段,此期間該開發商不能辦理任何買賣合同,更不能辦理按揭。建議了解清楚被凍結時間是在你交首付前還是后,如果是交首付前。那么可以先向當地工商或消協進行投訴!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辦貸款有糾紛問題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辦貸款有糾紛問題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