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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尋找法律網
交通事故發生后,如果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賠償問題就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保險索賠是每個人都會經歷的程序。畢竟大部分車輛都購買了車輛保險。
(一)報案
當您在駕駛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時,必須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并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公司,否則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應盡快通過電話或直接向保險公司報告事故情況。
(二)勘驗
保險公司應當主動到事故現場進行檢查,對事故車輛進行損害評估。交警到達事故現場后,首先要搶救傷者,然后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對未逃逸且不需要檢驗鑒定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十日內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在5日內進行檢驗鑒定,并作出決定。
(三)辦理理賠手續
被保險人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時,應攜帶駕駛證、保險合同、事故責任證明等相關文件。保險公司應在48小時內對車輛進行損壞評估,在評估損壞之前,投保人不能修理車輛。保險公司應出具車輛損壞評估清單,明確更換零件和修理車輛的費用和工時。
(四)簽字
若投保人對上述清單無異議,則簽字生效,作為保險公司理賠依據。如有爭議,您可以拒絕簽收。如果投保人對損壞評估清單無異議,投保人可以按照以下程序修理車輛并提出索賠。
1、投保人應將修理廠發票、明細清單、遺失單、駕駛執照、保險合同交給保險公司。
2、與保險公司達成協議后,保險公司應在十日內支付保險賠償金。保險公司認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在兩個月內支付可識別的最低金額。
3、收到理賠通知并領取保險金。
4、保險公司在兩個月內拒絕發出理賠通知且兩個月內不支付賠償的,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險公司所在地或者車輛登記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保險公司收到投保人提供的與保險事故有關的證據材料后,應當向投保人開具證據清單并簽字蓋章。
6.保險公司發出拒絕理賠通知書。
七、被保險人可以向保險公司所在地或者車輛登記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發生爭議,各方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后,應當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保留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自審查結論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賠償不是解決交通事故當事人糾紛的必要程序。是否友好調解是由當事人自己決定的,而不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職權決定的。
2、在交通事故調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損害的調解屬于其職責范圍,損害賠償調解應當在交通事故案件辦案人員的主持下進行。調解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機構指定。調解過程中,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項目、標準、賠償總額等進行協商并達成協議。
3、調解達成的協議易于執行。調解賠償是基于當事人的意愿,更容易讓各方接受,調解協議的執行也比較順利。它可以促進有關各方之間的團結。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必須由雙方自愿履行。當事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的,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賠償調解不再是訴訟的準備程序。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未能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八十六條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的,應當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交通事故處理審查結論之日起申請調解。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必須在十天內提出一致書面申請。
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申請人民調解調解委員會。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紹應該都或多或少的了解了。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報警,并攜帶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如果雙方無爭議,索賠即可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