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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如何維護勞動糾紛權益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如何維護勞動糾紛權益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首先,要看是什么樣的危害。
如果已經侵犯了你的底線,對你造成長時間的身心的傷害,或是永久性的傷害,最好拿起法律的武器反抗。
如果是被離職賠償金等問題,就要看你所在的公司所在的行業圈子的影響力,新公司或者行業人士是否可以接受你與前公司為了賠償鬧得不愉快,畢竟行業圈子是你今后賺錢的資本,口碑差了,信任度降低了,想挽回還是比較困難的。
總之,還是要從長遠著想,要考慮自己的職業發展和規劃,賠償只是一時的,前途是一世的,當然不是鼓勵大家都要忍氣吞聲,相信大公司還是有影響力和口碑的,不會隨便觸碰勞動法去克扣你的賠償金,至于小公司,要學會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當然和平解決問題是最快也最容易解決問題的手段。
我朋友在某家家政公司,因為被離職跟公司打官司,周期和麻煩程度一點都不少,最后還是爭取到了自己的權益。但對小公司而言,反而不怕鬧上法庭,消耗的更多地是你自己的時間和精力。所以,孰輕孰重還要你自己考慮清楚。
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賦予我們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神圣不可侵犯。
然而,在實際的工作中,很多職場人會受到不平等、不合法的待遇!大部分人卻抱著錢不多算了、怕麻煩算了、道聽途說仲裁會偏向企業等想法放棄了維權,或者錯過了仲裁時效,最后想維權也難了,其實在仲裁中企業的敗訴率才是很高的。這一期文章,筆者整理這些關于勞動仲裁的攻略,目的就是幫助大家正確認識勞動仲裁,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時能及時維權。
希望能幫到您!
單位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員工超出訴訟時效???
勞動仲裁時效
單位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員工超出訴訟時效的有2種情況:
一是單位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員工被迫解除勞動關系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二是單位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對員工造成損失的賠償。
勞動仲裁申請時效為1年,以上2種情況題主應該不可能超過時效吧,若超過就沒辦法了。
勞動監察查處時效
和諧勞動關系認為題主說單位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超過訴訟時效應該是去勞動監察行政部門投訴補繳社保,而超過《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的2年追朔時效。
勞動監察投訴舉報的2年追朔時效是單位的違法行為超過2年的不再予查處。
超過這時效也是沒有任何辦法的。
@和諧勞動關系 在此建議廣大勞動者,勞動合法權益受侵犯,應當及時到當地人社局投訴舉報,或通過勞動仲裁起訴追討,避免錯過追朔時效而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你好,我從事從工廠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十余年,對于公司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員工超出訴訟時效,還能討回公道嗎?對于這個問題,我們要分幾個部分來分析。一是公司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有哪些權益可以討回?二是這些權益的訴訟時效分別是多久?三是如果已經過了訴訟時效,還能討回嗎?
1、要求公司補繳社保。這是最基礎的,公司未給你繳,那么就可以就可以去社保部門要求公司補繳。
2、以此被迫離職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這個必須是我們被迫離職,離職原因必須寫因公司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這種情況下才能通過勞動仲裁拿到。
3、投訴到勞動監察部門,讓勞動監察處罰公司。這個自己得不到什么好處,但按照法律法規可以處罰公司。但實際上沒什么用!
1、補繳社保。這個現在部分城市只支持補繳最近兩年的社保,這個就要求在離職一年內提出;也有的城市支持補繳整個在職期間未繳納的社保,這個也是要求在勞動關系一年內提出請求,但實際上對于社保補繳這塊的時效并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到了各地出現了不同。
2、以此被迫離職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這個也是在解除勞動關系后的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
3、投訴到勞動監察部門。對于非連續性的違規行為,一般勞動監察部門只查處公司兩年內的違規行為。
社保問題有3種時效,超過時效有些麻煩,你只有分清這三種時效,才能確定你的權利,如何去救濟。
第一種時效,是勞動監察的時效。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違反。勞動法以及社會保險法的規定。那么勞動行政部門應該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行政處罰。勞動監察部門對用人單位行政處罰的期限是兩年。如果超過兩年。你再投訴用人單位違法行為。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勞動監察不予受理。
第二種時效是,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要求經濟補償的時限是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超過一年的,而且仲裁失效也沒有中止中斷的情況的,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會以超過仲裁時效抗辯,勞動者是會敗訴的。
第3種時效是用人單位違反社會保險法的規定,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社會保險費的,那么對于這個時效,社會保險法并沒有規定,很多地方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超過兩年不予受理,但這樣做是非常不合理的,也不合法律的精神原則上來說,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只要勞動者證明相關的事實一般是不受兩年期限的限制,當然作為員工在處理中一定要把握好相關的關鍵問題。
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有時效限制,如果超過了時效,勞動者的訴情就不會得到法律支持1,但并不意味著勞動者無法維權。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以搜集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補繳社保,要求補繳社保不受時效限制。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如何維護勞動糾紛權益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如何維護勞動糾紛權益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