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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勞動糾紛調解信息稿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勞動糾紛調解信息稿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的確有效,因為一旦簽署這份協議就證明了勞動爭議已經得到解決,但是協議一定要注明簽署之后員工與公司之間再無勞動糾紛,這樣的話無論員工去哪仲裁都不受理或者仲裁失敗。
勞動爭議發生后與員工簽訂的和解協議,是否有效?
四川會理關羊回答此問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根據《勞動法》相關條款規定,勞動爭議發生以后,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可以依照法律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設立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依據《勞動法》相關條款規定,雙方通過溝通、協商,依法在單位進行了調解、協商解決,把爭議在用人單位內得到了解決處理,雙方對勞動爭議事件的解決處理形成了共識,達成了一致意見,然后簽訂了雙方認可,只要是符合協議條款要素合法的和解協議,這是合法有效的,是當事人應當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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