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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今天的工人來說,辭職不再是一件嚴重的事情。無論是出于對更高職業價值的追求,還是對工作的不滿,越來越多的工人正在辭職。但總體來說,員工還是不喜歡主動辭職,尤其是老員工。因為按照通常的理解,用人單位解雇員工,應當給予員工經濟補償;但如果員工自行辭職,一般是沒有補償的。
現在已經是2018年的末了,春節過后,勞動力市場將迎來2019年春季的招聘高峰,相應的,今年年底到明年初也會出現一波流動高峰。年。那么,很多工人會問,明年勞動法的實施會有什么變化嗎?員工自愿辭職如何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職工自愿辭職仍需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除非單位有嚴重違法行為,如強迫其冒風險工作。另外,并不意味著員工主動辭職就不會獲得經濟補償;以下四種情況,即使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逃不掉經濟補償!每個工人都應該看一看,尤其是最近有離職念頭的人,更應該仔細看一看。
1、單位拖欠或者克扣工資、獎金等。
無論何種原因,無論是業績不佳、公司規定還是其他借口,公司拖延支付員工工資、獎金、傭金和其他應得收入的行為都是違法的。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員工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
2、單位未按合同規定提供有關條件
例如,如果公司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沒有按照合同規定對員工進行培訓,沒有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或者沒有提供合同中書面約定的其他條件,員工也可以辭職并要求賠償。
3、以欺騙、脅迫手段簽訂勞動合同的
當員工條件優越,能為公司帶來效益,但公司無法提供正常的市場工資時,一些公司就會采取欺騙手段簽訂勞動合同,以高額違約金限制勞動。那人辭職了。這時,勞動者需要知道,用人單位無權約定違約金,辭職也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只要單位不花錢讓工人參加非單位組織的培訓,就無權要求違約金;即使有服務年限的要求,違約金的數額也不能高于未花在雇員身上的培訓費。
4、單位剝削工人
用人單位以非正常方式剝削勞動者的,勞動者在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例如,違法罰款、強制捐款、任意安排加班、任意延長工人工作時間、超限提高勞動強度等,都是剝削工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