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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工傷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嗎?如何分配?
近日,文山市人民法院調解一起因工傷死亡賠償引發的法律繼承糾紛。
A在公司工作時意外身亡。公司向A某親屬工傷、死亡賠償108萬元,公司直接支付給A某父母。后來,A的女兒和A的父母在錢的分配過程中發生了爭執。A的女兒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平分賠償金。
A的父母和女兒都是A的近親屬,因A意外死亡而獲得的108萬元賠償金中明確包括喪葬補貼、直系親屬撫恤金等,由A的女兒和父母共同擁有。財產,三人均有權分割財產。分配賠償金時,應先扣除實際支付的喪葬費以及甲某女兒和父母的贍養費,其余費用由三人均分。經過法官耐心細致地向三人解釋法律后,三人最終就分配問題達成了共識。
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2條規定,“繼承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合法個人財產。”死亡遺贈是指遺產應當是死者生前已經取得或者同意取得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因此工傷賠償不能視為遺產,也無需使用工傷賠償。相關死亡賠償金,用于清償死者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條規定,共有人為維持共有關系,約定不分割共有的房地產或者動產的,從其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協議不明確的,按份額共有的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有人在共同所有權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原因時可以請求分割。分割給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本報記者朱廣清通訊員張亞平
(云南法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