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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直系親屬,一般認為是與自己有直系血緣關系的上一代、下一代。前幾代人,包括父母、祖父母、祖父母,一路回來。下一代包括子孫、子孫。
根據《民法典》第1045條,法律首次明確界定了三類關系:
1、配偶、血親、姻親為親屬。
2、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孫子女等近親屬。
三、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共同居住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因此,從法律法規中可以看出,親屬是指配偶、血親、姻親等。配偶,不用說,就是你旁邊的丈夫或妻子。這里詳細說一下血親和姻親。血親,又稱直系血親,是指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這個親戚很接近現在大家都知道的親戚的概念,包括你的父母、祖父母、孩子、孫子。姻親,又稱直系姻親,是指配偶的直系血親。包括公婆、公公、婆婆。
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除天然血親外,還有法定的直系血親、養父母和養子女、因收養關系成立而形成的養祖父母、養孫子女、因收養關系而形成的養父母和養子女、養祖父母、養孫子女等。生父或生母再婚。繼父母和繼子女成立。他們之間沒有血緣關系,而是因道德而形成的法律關系。
另外,如果你看看刑法和行政法,近親屬的范圍和民法是不同的。根據《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行政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有贍養、贍養關系的親屬。
有人可能會問,為什么不同部門的法律規定的親屬范圍不同呢?這是因為,當當事人因癱瘓、昏迷、失蹤等原因無法行使相關權利時,近親屬可以在一定范圍內代表當事人行使權利。
刑法、行政法或許離我們太遙遠,但民法中的親屬關系卻最直接影響繼承順序!
根據第《民法典》號第1127條規定,遺產按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一級繼承人繼承,二級繼承人不繼承;如果沒有一級繼承人,則由二級繼承人繼承。
因此,明確法律上的親屬關系可以幫助我們享有和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