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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流浪狗的數量有所增加,很多人看到流浪狗就想喂養它們。不過,喂養流浪狗并不是一個好的選擇,否則,如果你喂養的流浪狗咬了別人,你可能就要賠錢了!
相反,將流浪狗帶到當地的寵物收容所或動物保護組織會是更好的選擇。
貴州省遵義市就曾發生過這樣的案例。
有一天,一位曇姓老人買菜回家的路上,被一只突然跑出來的黃土狗撞倒了。由于年齡原因,他肋骨多處骨折,被評定為十級傷殘。
經調查,警方發現,這只黃土狗是一只流浪狗,但它曾被長期居住在附近的居民萬某喂養喂養。
于是,老人將萬某訴至法院。
老人說:你喂了狗,你就得付錢!
萬說:我只是喂他,我沒有養狗,所以我不同意補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萬某飼養流浪狗的行為已構成飼養行為。由于萬某飼養方式不當,流浪狗對萬某產生了依賴,經常在附近徘徊,不幸引發了這起事故。因此,萬某須支付6萬元賠償金。
萬某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進行調解,雙方達成一致:萬某賠償昝先生4萬元!
很多人都會覺得萬確實很委屈。
那么,我們來分析一下。
首先,看法律規定。根據《民法典》第1245條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者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動物飼養者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根據這項規定,萬某長期喂養流浪狗的行為,使得流浪狗對食物產生依賴,成為事實上的動物飼養者和管理者。
此時,萬善良的同時,也肩負著保證安全的義務。如果他把這只流浪狗控制住,比如關在籠子里,或者拴上皮帶,自然不會出現傷人之類的意外。
但由于萬先生的疏忽,未能有效控制流浪狗。因此,造成他人傷害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現實生活中,像萬先生一樣最終承擔賠償責任的好心人還有很多。
因此,我們也提醒您:不要隨意喂養流浪動物,以免好心辦壞事,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如果遇到流浪動物,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將它們送到專門的收容所。如果想要長期飼養它們,就需要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比如圈養、用鏈條拴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