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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銷售摻假、摻假、假冒偽劣商品的;2.采用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銷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或者服務;3、銷售“加工品”或“次品”。“產品”及其他產品被冒充為正品;4、以虛假清倉價、甩賣價、折扣、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銷售商品的;5.利用虛假的產品說明、產品標準、實物樣品等銷售商品;等等,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1、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有哪些類型?2、常見的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有哪些?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有哪些?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欺騙消費者:
1.銷售摻假、摻假、假冒偽劣商品的;
2、以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銷售的商品或者服務質量不合格的;
3.銷售“加工品”、“次品”等冒充正品的產品;
4、以虛假清倉價、甩賣價、折扣、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銷售商品的行為;
5、銷售虛假產品說明、產品標準、實物樣品等商品的;
6、不以真實姓名、標簽銷售商品;
7、采用聘用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銷售的;
8、進行虛假現場演示或者解釋;
10、利用廣播、電視等媒體虛假宣傳商品價值的;
11、騙取消費者預付款;
12、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格而不提供貨品或者不按約定條件提供貨品的;
13、通過虛假“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
經營者有上述行為的,消費者可以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向經營者提出索賠。所要求的賠償金額應按購買商品價格和接受服務費用的雙倍退還。
常見的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有哪些?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欺騙消費者:
1.銷售摻假、摻假、假冒偽劣商品的;
2、以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銷售的商品或者服務質量不合格的;
3.銷售“加工品”、“次品”等冒充正品的產品;
4、以虛假清倉價、甩賣價、折扣、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銷售商品的行為;
5、銷售虛假產品說明、產品標準、實物樣品等商品的;
6、不以真實姓名、標簽銷售商品;
7、采用聘用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銷售的;
8、進行虛假現場演示或者解釋;
10、利用廣播、電視等媒體虛假宣傳商品價值的;
11、騙取消費者預付款;
12、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格而不提供貨品或者不按約定條件提供貨品的;
13、通過虛假“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
經營者有上述行為的,消費者可以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向經營者提出索賠。所要求的賠償金額應按購買商品價格和接受服務費用的雙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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