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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單位應當勸阻、調解。
2、對于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受害婦女應及時撥打“110”報警,公安機關予以制止。
3、暴力行為造成女性受害人輕傷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對施暴方給予警告、罰款、拘留等治安管理處罰。
4、長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可以以家庭暴力為由請求離婚,并獲得離婚損害賠償,包括離婚過程中的人身傷害、精神傷害等。
5、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受害婦女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暴力行為造成受害人重傷、死亡的,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受害人因脅迫、恐嚇等原因無法提出申訴的,或者因年老、患病、失明、耳聾、啞等原因無法親自提出申訴的,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可以代表他提出投訴。
6、受害婦女可以及時向婦聯或婦女公益組織尋求幫助。
值此國際反家庭暴力日之際,律師們給出了打擊家庭暴力的法律措施。
許多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因“家庭丑聞不宜公開”的觀念而不愿投訴;還有許多婦女因受到施暴者的威脅和恐嚇而不敢尋求幫助。他們習慣于接受并屈服于這種情況。調查顯示,犯罪者就像吸毒者一樣。第一次之后通常會發生第二次和第三次。因此,當你第一次遭遇家庭暴力時,一定要勇敢站出來面對。對家庭暴力堅決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