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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行政糾紛申請再審期限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行政糾紛申請再審期限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當事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一、行政訴訟再審程序
行政再審申請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個人身份證明,相關證據材料等,申請符合條件的應當再審。
《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二、行政訴訟再審申請期限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2年內提出。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賠償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在2年內申請再審。
審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審理行政上訴案件的期限為兩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兩個月。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二審案件需要延長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兩個月。
您審請再審的期限是6個月內!
法院再審的時限是3個月!
您6個月內必須遵守!否則不受理!
法院3個月時限,您無法控制!
往往時間很長!
這是因為:
1、您遞交再審申請一般要向二審法院遞交!
二審法院壓多長時間很難講!我遞交5個月后,才轉交省高院!
2、省高院什么時間立案?轉給哪個庭?由誰組成合議庭?
需要一個時間!我的案子這個環節又用了5個月!
人民法院受到再審申請后,應當在三個月內做出是否再審的裁定,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符合條件的再審申請書等材料后五日內完成向申請再審人發送受理通知書等受理登記手續,并向對方當事人發送受理通知書及再審申請書副本。”
申請再審須知
為便利當事人申請再審,提高人民法院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工作效率,現將申請再審的有關注意事項告知如下:
再審時效過了,申請人無法自行申請再審,可向原審法院提出內部糾錯建議。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再審的申請期限為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刑事案件的再審申請期限為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
可以在逾期再審申請被法院駁回之后轉向檢察機關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行政糾紛申請再審期限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行政糾紛申請再審期限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