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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殺妻案最大的疑點就是做丈夫的是怎樣瞞過所有人,在衛生間里碎尸,然后沖入下水道的?
因為警方沒有公布這一神操作的細節,所以不由人不懷疑,真的能做到嗎,還是有別的幫兇?這基本上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啊。
試想一下平常一個百十斤的人,是有多大的份量,若是全部切開搗碎,少說也有大幾十斤吧,一點一點的水沖入下水道,不會堵塞?
那剩下的骨骼能沖出去嗎?又是怎樣處理完的?
警察肯定也仔細搜尋過他們家的房子,連警犬也被騙過,這是做得多滴水不漏啊。
其次現在最大的疑點就是:十多年前前妻閨蜜女兒的命案,是不是這殺妻的許某做下的?
這恐怕又是很多人迫切想知道的另一疑團。
以許某拿妻整個過程的心里縝密手段老辣來看,其還真不像是初次犯案的人,倒像是個慣犯,而十八年前那宗至今未破的懸案,許某正好當時在家,事后也到場,嫌疑人背影也與之相似,與死者家關系也比較親近,諸多條件下,他確實難逃嫌疑。
沒有什么疑點,許某某殺妻案鐵證如山。我們從警方通報的細節中可以找到答案。
分尸:已經是白天干的事了。
早晨許某某支走小女兒,等待樓下鄰居都上班沒人以后,才進行分尸的。所以,小女兒和鄰居都沒有發現許某某有任何動靜。
清理:分尸后,許某某去附近超市購買洗潔凈等,將痕跡清理。
有附近超市監控和工作人員證明,以及小區門囗監控證明。
處理:小女兒走后,將內臟先掏出搗碎,從座便器沖入下水道入化糞池,隨后尸體。骨頭是躲開監控拿出去扔掉的。
警方通報是分尸后分散拋棄。這就說明化糞池不是唯一拋尸現場,還有其它地方。警方沒有具體通報詳情,我想這是辦案的一些技巧,我們靜靜等候,最后會有通報。
心里:心里強大,素質極高。
從許某某分尸后走出小區門口的監控畫面看,許某某昂首挺胸大步流星的神態,那里會想到是一個剛殺妻分尸的罪犯。從我們的孩子怎么辦、她幾時能回來、我怎么辦,等語氣里,誰會想到兇手會是他。太會表演了,真是一個戲精附體。
獨自作案:這個真有疑點。
沒什么疑點,有疑點是大部分普通人站在自己的角度,用普通人自己的認知去考慮這件事。大部分對待這件事,別說做了,想都不敢想,那肯定覺得不可思議,疑點多多。
但是你一旦站在專業的角度,或者站在罪犯和警察叔叔的角度看待這件事就覺得沒有什么不可能了。
你要想把這事的疑點想明白,就要站在罪犯的角度,要站在他的角度你就得充分了解罪犯。你一旦充分了解了他以前是干什么的,那那些疑點就自然而然解開了。
你想不通的無非就是殺人,碎尸,滅跡這個過程,他一個人是怎么完成的。
其實很簡單,
首先這是有預謀的殺人碎尸案。是兇手預謀籌劃幾個月甚至幾年的結果,所以他早就把作案的每一個細節每一個步驟全部想好了的,絕不是臨時起意,所以你問的那些問題,正好是他在謀劃這件事的時候首先要解決排除的問題。
其次這兇手以前做過鴨子屠宰,鴨子和生豬養殖,對動物屠宰非常熟練,動物屠宰流程大致分為放血,脫毛,去皮,除內臟,骨肉分離。人也一樣,還省去了脫毛。這兇手后來還做過魚粉加工,魚粉怎么加工呢,就是把肉和皮分離,然后把肉絞碎,用機器不停的砸不停的壓,所以他這個工作讓他非常清楚如何把肢解了的尸體,碎尸滅跡不留痕跡。
說實話,沒破案之前,我就覺得應該是丈夫嫌疑最大。
如果找不到兇手,那個丈夫起碼背一輩子黑鍋。
她丈夫幾個月里處心積累地殺妻,避開監控,將整個尸體塞化糞池塞陰井里完全有可能。
但現在,在化糞池里找到了軟組織,我雖然相信現代科技的強大,可總感覺心里怪怪的。
我相信由于職業因素,她丈夫可以將所有軟組織打碎沖進下水道,可人的顱骨,盆骨與腿骨都是最硬的,
鄰居沒有聽到粉碎機的聲音,沒有聽到刀砍斧劈的聲音,小女兒十一歲了,如果在家里處理尸體,也應該有所知覺。
如果在家里分解處理尸體,那么家里的血跡應該是絕對無法清理干凈的,
就算以上一切都天衣無縫,那么,剛才說的幾處骨骼是人體中最硬的,肯定是不可能被完全粉碎沖入下水道的,
那么,就要根據那女人丈夫的口供,找到沒有被粉碎的骨骼殘渣,如果是那女人的丈夫作案,這個骨骼殘渣肯定是被他帶出小區扔哪里了,找到了骨骼殘渣才是一個完整的證據鏈。
就算那女人丈夫死也不招供,那就必須通過監控,查出自案發那天起到被警方控制,那個男人所有的活動軌跡,找到遺留骸骨,這才能為成鐵案。
作為保姆,吃著主人的,喝著主人的,拿著雇主的工資,揮霍著雇主給與自己的姊妹親情,回頭一把火把自己的雇主連同兒女一把火死,這種行為天理不容、法理不容、情理不容、死有余辜。物業管理、滅火設施疏漏等等,再多的理由、證據也無法減其罪,輕其罰。律師從公平、正義、公正、人權的現代文明出發,為這樣的人辯護無可厚非,但以退庭“抗議”法律的“不公”,就令人憤慨。結論:律師是法律與公知公正的化身,但不是法律公權的對頭和敵人,拿這種案子用這種手法嘩眾取寵、換取知名度,卑鄙!
作為律師我給大家解釋一下為什么黨律師的中途退庭是不合適的,是缺了大德的,第一,刑訴法的管轄權異議和民訴的不一樣,沒有任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甚至規范性文件可以明確地進行引用說當事人可以提管轄權異議,所以黨律師可以向最高法上書,當然最高法也可以不回復他。杭州中院是可以直接開庭審理的。第二、這么大的案子,中途說退就退,這是極不負責任的表現,而且走的那么干脆,走之前的叮囑,要說之前一點計劃都沒有,這話說出去估計沒人信,包括莫煥晶在黨律師走了以后,渾身哆嗦,而且指定要求黨律師為她辯護,說明她還是想活,而且有點傻。第三,你們看檢察院起訴的罪名,放火罪和盜竊罪,其中放火罪為刑法115條,規定在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上面,這個法條你們要逐字去看,而且要對比114條和115條之一來看,這個罪要求的是行為,結果,換句話說。林一家四口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莫煥晶點火造成的,并不是說消防沒出水造成的(當然,綠城一定有責任,但不是刑法上的責任,而是民事上的)黨律師想把消防的責任拎出來,然后減輕莫煥晶的責任,所以我說他作為律師沒有真正的理解刑法,也是缺了大德了,想用這個案子出名,還想讓莫煥晶活,其實最后這個案子怎么判,大家心知肚明。就是死立執,連死緩的機會都幾乎為零。律師為自己的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那是他的職責。但是維護的應該是合法權益。而且手段方式一定要合規。
這個律師退庭行為無知無畏無恥,甚是無聊,對委托人不負責,對法庭藐視,無視全國人民的關注,讓全國人民很憤怒,所以必須讓他的無知無恥付出代價,對死者一個交代,對死者家屬一個合理交代,讓法律的威嚴得以章顯。勿再讓老百姓的期望落空。
杭州失蹤女子來女士被遇害已經是確鑿無疑的事實,目前杭州警方已經發布公告來女士被遇害,犯罪嫌疑人許先生被杭州警方刑事拘留。兒子是不能拿到拆遷房產的。
眾所周知,拆遷房產屬于來女士的個人財產,而且不是夫妻之間共同財產,許先生的兒子是許先生與前妻的兒子,不是與來女士的兒子,與來女士不構成母子關系,所以按照第一繼承人順序:由來女士的2個女兒和許先生為第一繼承人。繼承來女士的房產,可以進行分配,但許先生是殺害來女士的兇手,所以法律會對許先生在繼承上按照少分配或者不分配等,直接由來女士的2個女兒進行來女士財產的分配。
至于許先生的財產,兒子有分配的權利,許先生與來女士的女兒也有分配的權利。他們二人可以分配許先生的財產。
綜上所述:來女士的房產,許先生兒子沒有分配的權利,來女士財產由來女士2女兒進行分配繼承。
通過以上案件的發生,我想最傷心的人莫過于,來女士與許先生的女兒了,看著親生母親被自己的親生父親殺害,對她的打擊太大了,希望你堅強,節哀順變。
作為繼子,想拿到拆遷房產,我看這個有點兒懸。
因為從法律上講,如果來女士是意外死亡,那第一順位繼承人就是他的丈夫,那么之后她丈夫就有權將財產分給自己的子女,哪怕是繼承,他繼子也是有同等權利的,除非是立有遺囑和另外的約定。
但是,來女士的丈夫已經犯罪,這第一繼承人已經不存在繼承的問題了。
如果房產里有來女士丈夫的產權,也不排除他兒子可以拿到一定的拆遷賠償。
他的兒子肯定是想要這筆錢的,為什么呢?因為他的父親殺掉繼母就是為了房子跟7位數的存款。
如果真的像鄰居所說,來女士出事前曾經因為房子吵過架,據說吵架的原因就是想給他兒子一套房子結婚用。
現在的問題就是,想要房子的想法是徐先生自己想給的,還是做兒子的挑唆影響的。如果他兒子不在老爸面前提起房子的事,也許來女士也不至于死,就算他兒子沒有參與,有沒有可能也是知情者之一呢?
這算不算是激情殺人,可能是有預謀的考慮了很長時間。據網傳是在家被老公窒息后拖到長期不在家的鄰居家,用絞肉機粉碎沖進衛生間下水道。這手段是多殘忍呀!不過我還沒有經過官方的認證,所以我們不能以訛傳訛。如果這就是事件的真相的話,讓他兒子繼承財產,多少有點天理不容。
有一種情況叫剝奪繼承權,許某就屬于這種情況。
剝脫繼承權有四種情況,其中有一條就是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無論是未遂還是已經造成了后果,都會剝脫繼承權。
可以肯定的是,許某某的兒子不可能拿到拆遷安置房的。因為:
許某某的兒子,不和來女士他們生活在一起,沒有撫養與被撫養關系。從法律角度看,來女士子女、父母是第一繼承人,顯然許先生的兒子不是來女士所生,也就不是繼承人了,除非來女士死后有遺囑,否則門都沒有。
來女士已被丈夫所害,案件已水落石出,各種謠言不攻自破。來女士用生命的代價捍衛自己的房產,不可能給許某某的兒子,別異想天開了。別忘了來女士與許某某還有一個11歲女兒,以及來女士與前夫還有一個女兒,他們都是房產第一繼承人之一。
至于來女士與許某某共同房產,由于許某某女兒才11歲,無獨自生活能力,需別人去監護,她的哥哥也好,姐姐也罷,能否放下財產爭奪,帶妹妹走出陰影才是最關鍵,畢竟房產跟親情比不重要,房子沒了,可以去掙去買,親情一旦丟了,可能永遠找不回來。
許某某的兒子,剛開始有過得到父親安置房的想法,但最終房子成為父親殺死繼母導火索,使夫妻積怨達到峰頂,導致悲劇發生,這個可能是他始料未及的,如果早知道是這個結果,許某某的兒子可能不會向父親提出房子的要求。
看到警方公布的結果,許某某的兒子也許內心正在懺悔,如果不是自己問父親要房子,也許不會發生家破人亡的慘案的。
房子每個人都想擁有,但有時候并不是最重要的,只有通過自己努力拼搏而得當的房子,住的才安心,才踏實。
你認為許某某的兒子會跟妹妹爭房產嗎?
根據之前來女士的鄰居稱,來女士他們家拆遷,是按人口來分的,每個人有60平米,許先生也分得了60平方米,他們一家三口一共是分得了180平米,目前他們住的房子是幾十平方米,在其他小區還有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
來女士跟許先生在一起十幾年,拆遷是在她們結婚之后才發生的。
所以,如果來女士正常死亡,許先生、女兒、來女士的父母是來女士財產的第一繼承人。那么許先生的兒子自然可以繼承他父親的那一份。
但是,現在來女士是被許先生害死了,那么許先生的繼承權已經被剝奪了,不能繼承來女士的財產。但是因為之前的財產有夫妻共同擁有的部分,所以許先生的兒子可以繼承他父親的那一份,不過要與她的妹妹、許先生的父母共同繼承。
另外還有,許先生殺害了來女士,那么來女士的家屬是可以向許先生索要賠償,畢竟來女士還有一個未成年的女兒,所以,許先生的財產就應該先支付賠償,如果還有剩余,那么兒子可以繼承。
但是發生了那么大的事情,我覺得有良知的人都不會再去索要這份拆遷房了。
許先生自以為把事情設計得天衣無縫,沒有人可以查到他的頭上,那么他的兒子自然而然就可以繼承他的財產,獲得拆遷房。
但是就是許先生的自以為是,使得他的后半生也將在監獄度過。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沒有密不透風的強,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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