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介紹:
股權結構包括股東出資或持有公司過半股份的高度集中型、每位股東持有公司股份十分之一以下的高度分散型以及十分之一之間的相對比例以及公司一半的股份。集中。
1、股權高度集中,控股股東出資占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
2、股權高度分散,單一股東持股不足10%;
3、股權相對集中,大股東持股比例在10%至50%之間。
股權結構是指發起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在2人以上時,股東之間的持股比例。請注意,持股比例由股東自由約定股東,但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除外。股權結構一般分為普通企業型和家族企業型。絕大多數家族企業的持股比例是大股東持股遠多于其他股東。一般企業的股權結構包括平衡比例、等比例和異比例。這取決于股東在公司控制權和分紅權之間的選擇,也是公司未來發展的關鍵。股權結構不是永久性的。股權轉讓、企業融資并購、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等都可以重置原有股權結構。
一、控制。創始人特別關心的是股權結構設計是否會導致創始人或核心創業團隊失去對公司的控制權?當然,如果只是控制權的問題,那么公司用100%創始人控制權或者創始團隊控制權就可以完美解決。事實上,各種因素之間都會有一個平衡。
二是強化。在創業初期乃至整個創業過程中,我們通過股權分散或轉讓的方式籌集資金、吸納人才和獲取其他資源,然后匯集所有股東的資源,為公司創造更大的動力,這就是創業企業所必需的。
第三是平衡。股權的控制權和集約資源的功能在很多情況下會發生沖突,因此股權結構設計的另一個要素就是在兩者之間找到平衡點。我們看到很多大公司的發展取得了如此巨大的成功。事實上,與其股權結構設計時采用了合適的結構方法,能夠合理平衡股東的利益和訴求有很大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