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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如何主持消費糾紛調解會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如何主持消費糾紛調解會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近年來,隨著理財渠道的增多,信息技術和金融創新的發展,金融消費糾紛也越來越多。校園貸、P2P爆雷等問題頻頻爆出,各類金融詐騙案件給人民群眾造成較大財產損失,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熱點難點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將成立首個金融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為遇到金融消費糾紛的市民,拓寬解決爭議的渠道。
為建立多元化金融消費糾紛解決機制,切實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成立南京市金融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1]
2019年4月,南京市金融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向首批17名人民調解員發放了聘書,向首批6家調解工作站授牌,標志著南京市金融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正式成立。
南京市金融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在人行總行、分行的悉心指導下,在人行南京分行營管部的牽頭協調下,由南京市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協會發起,經南京市司法局批準成立。首批聘請的17名人民調解員分別來自相關銀行、律師事務所和高校,具有較為豐富的調解工作經驗和專業素養。同時,本著“就近、便民”的原則,在南京市6個城區分別選擇了交通便利、有符合調解室要求的銀行網點設立了6家調解工作站,以調委會的名義規范開展金融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工作。[1]
金融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省市縣各級對應機關聯合發布的《關于全面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等相關文件精神,經司法行政部門登記備案并在“人民法院調解平臺”、“12348湖南法網”公示的依法成立的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調委會旨在促進和諧金融秩序的構建和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依法依理秉公調解金融消費糾紛。
人民調解法第七條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作為群眾性組織,其本質是讓人民群眾組織起來,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是人民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組織形式。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作為消費者,我們可以與經營者協商解決問題,例如:將自己購買的物品給經營者看,確保是假貨,對方認同后,給予一定的補償。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我們可撥打12315,請求消費者協會進行調解,向其反應自己的問題,請其幫我們進行維權。
3、向有關行政部門進行申訴。當我們與經營者協商解決不了問題,可以向相關行政部門申訴,向其反映自己購買的東西存在質量等問題,然后告知是哪個經營者賣的,讓行政部門幫助我們維權。
4、仲裁機構仲裁。我們可以通過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維權,這種維權雖然有些麻煩,但效果是最好的,提供相關的證據,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消費者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在我國,訴訟大致分為三種形式:(1)刑事訴訟;(2)民事訴訟;(3)行政訴訟。消費者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訴訟屬于民事訴訟范疇。拓展資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4條明確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如何主持消費糾紛調解會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如何主持消費糾紛調解會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