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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醫療糾紛的主體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醫療糾紛的主體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可以,完全可以,誰的錯誤誰買單嘛!
那么能否請問:您能否付出高昂的診療費,因為為了避免誤診,需要對您進行長時間多頻次多維度的問診,包含但不限于門診、住院、循證醫學調查等;您能否接受詳細且有可能多次多部位重復檢查以便排除相關疾病風險而帶來的誤診;你能否接受確診時間長、就診過程復雜、簽署繁瑣的醫療甚至相關法律文件等;你能否接受從診斷開始到確診結束中間可能發生多次轉院、會診等?你能否接受醫療機構可以在診療前,進行個人信譽或者家族相關調查評估后做出不接收你作為其病人為前提條件?
這在現實中我經歷了!是過失,醫院負責……但如果你的事兒按程序走,什么都賠不到……讓事件主體濃化到院領導,讓責任到領導,可能觸發官位,他們就重視你,按你的要求辦……
誤診本身就是不可避免的存在,疾病有其復雜性、多變性以及不確定性,醫院醫生盡職盡責就行了!在我國臨床誤診率為30%,門診誤診率為50%,美國和英國的誤診率還要高于我國。所以沒有誤診是不可能的。醫院和醫生也不應該為此埋單。
醫學是循證醫學,當病人癥狀雜亂或不足,化驗檢查受多種因素限制,不能給醫生提供可用信息,出現診斷不清或錯誤診斷,是正常現象,再說醫學本身就是探索科學,未知的疾病還有很多,例如今年的新冠病毒就是一種新的變異病毒,醫生早期診斷肯定不準確,但是一般情況下,診斷不清晰的,治療一般不會給病人照成傷害,像對癥處理,營養支持等,都是必要的。醫生只要做到誤診不誤治,及時會診,及時溝通,如果卻確因受醫學技術限制也是無奈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醫療糾紛的主體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醫療糾紛的主體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