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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即使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文件認定您不負有責任,您仍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交通事故被認定無責任并不意味著該人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以作為民事責任認定的依據之一,但不是交通事故損害民事責任的劃分。
交通事故責任是指道路上車輛駕駛人、行人、乘客以及其他參與交通活動的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或者有不當行為,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責任。損失責任。
民事賠償責任是人民法院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結合當事人的損害行為、損害后果、過錯程度確定的民事賠償共同責任。以及因果關系。
因此,交通事故被認定為無責任,并不意味著該人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我們來看看幾種不承擔責任但也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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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需提供交通事故無責任證明
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幾種情況
1、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規定,有過錯造成損害的。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民事責任。同時,第《侵權責任法》號第二十六條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p>
雖然當事人在交通事故責任上被認定不負有責任,但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對損害也有過錯。無責任方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例1:新手司機在實習期間違反了不得在沒有經驗司機陪同的情況下上高速公路行駛的規定,即使其對事故因果沒有過錯,事故認定文件也認定認為自己沒有責任,但由于新手司機確實違反了相關規定,對損害有過錯,可以減輕對方的責任,這樣被認為不負責任的新手司機也將承擔賠償責任。
例2:在《善意乘車》中,如果車主免費載送朋友,但途中發生單向交通事故,導致朋友受傷。雖然車主在交通事故的認定上承擔全部責任,但如果朋友不系安全帶等,則有加重損害的過錯,民事賠償中車主的責任也應減輕。
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不承擔責任,交通事故屬于事故。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號第四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沒有當事人的過錯。構成交通事故的,雙方均不承擔責任?!彪m然當事人沒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事故、行政法規、規章或者過失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
但根據《民法通則》第132條的規定,當事人均無過錯造成損害的,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分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事故的發生,雙方均不承擔責任,但基于公平原則,雙方仍需共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方沒有過錯。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方無過錯的,賠償責任不超過10%。但因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損失的,機動車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駕駛機動車輛本身就是一項非常危險的工作。當司機在道路上行駛時,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對行人安全的威脅。在行人和機動車之間,行人的血肉顯然處于劣勢。因此,法律有這樣的規定。此類規定主要是提醒機動車駕駛人謹慎出行。
但正因為法律有這樣的保護,行人才可以不用擔心違反相關交通法規。責任與過失成正比。如果行人承擔全部責任,即使失去一條生命,機動車最多也只承擔10%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