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勞動糾紛最長判決書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勞動糾紛最長判決書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 勞動案件判決結果類型?
勞動案件判決結果類型?
、歷史遺留問題引起的勞動爭議案件。主要表現為因政治運動、計劃生育等被用人單位除名、終止勞動關系的。這類案件的歷史背景復雜,年代久遠,政策性強,證據收集困難,處理難度較大,當事人工作難做,上訪人員較多。

2、因社會轉型、企業改制等引起的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或勞動者辭職、自動離職而產生的勞動糾紛。90年代以來,我國逐步推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使我國計劃經濟條件下創建的一大批中小國有企業效益越來越差,并逐漸倒閉,期間企業不得不大量減員,將一批批職工予以辭退、開除,后企業在改制過程中這批職工為經濟利益從而引發勞動爭議。這類案件涉及面廣,人員多,容易引發集體上訪。
3、《勞動法》出臺后,勞動者對執行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規定而產生的勞動糾紛。隨著法制建設的日益健全和普法教育的廣泛開展,國家對勞動者權益保護力度的不斷加大,對《勞動法》的執行和監督的力度也隨之加大,勞動者對自身權益保護的意識也不斷增強,這類案件現在正在逐年增多,特別是經濟較發達地區,并逐步向經濟欠發達地區漫延。
4、《勞動合同法》出臺后因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而產生的勞動糾紛。自《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勞動者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自身的隨意性,不斷尋找福利待遇更好的用人單位;或在用人單位不順意就隨意更換用人單位,而不顧原勞動合同的權力義務的約束。另外勞動者為尋求自身勞務關系的穩定性,與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期限長短時發生爭議。這類案件涉及面廣,人員多,甚至影響到用人單位經濟利益、商業秘密等,社會影響較大。如前段時間發生的飛行員跳槽案。
5、因工傷引發的勞動爭議案。這類案件不是很多,主要是在適用法律上、實體處理上爭議較大,理解不一致。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根據裁決書的效力劃分,可將仲裁庭做出的裁決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1、非終局的仲裁裁決;所謂非終局的仲裁裁決,是指仲裁庭對所涉勞動爭議事項作出裁決后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一般是15日;未提起訴訟的,則裁決書生效否則不生效
2、終局的仲裁裁決。終局的仲裁裁決是指,仲裁庭對所涉勞動爭議事項作出的裁決,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力。非經法定程序不被撤銷,系具備執行力的裁決,可作為當事人申請執行的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有三種:有利于勞動者的判決結果、有利于用人單位的判決結果、中立或部分有利于雙方的判決結果。
1. 有利于勞動者的判決結果是指法院判決有利于勞動者的權益保護,比如判決加班加點工資、工傷賠償等。
2. 有利于用人單位的判決結果是指法院判決有利于用人單位的權益保護,比如判決解除勞動合同、賠償用人單位損失等。
3. 中立或部分有利于雙方的判決結果是指法院在勞動案件中權衡雙方權益后做出的判決,既考慮到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考慮到用人單位的合理需求。
延伸內容:勞動案件判決結果的類型多樣化,具體的判決結果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勞動法的原則來確定。
在勞動糾紛的解決過程中,雙方應積極參與,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也需要尊重法律的裁決結果,盡可能實現公正和平衡的勞動關系。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勞動糾紛最長判決書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勞動糾紛最長判決書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