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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中最受關注的問題之一是繼承順序。誰可以成為繼承人?有繼承順序嗎?多少比例的遺產將分配給繼承人?下面筆者就這些問題進行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大家了解這些法律知識。
1、法定繼承、遺囑、遺囑監護協議,哪一個先生效?
遺產贍養協議的效力優先于遺囑,遺囑的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是因為遺產贍養協議將體現被繼承人對個人財產的自由處分,法律保護合法行使權利。遺產贍養協議中的贍養人已履行贍養死者的義務并獲得報酬。根據權利義務平等的原則,贍養人應當優先獲得繼承權。
2、法定繼承有哪些相關規定?
1、繼承權男女平等。
2、《民法典》規定繼承順序為: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特別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對公婆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三、民法繼承部分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民法繼承部分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民法繼承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特別是,養子女、養父母、養兄弟姐妹之間的關系是在合法收養的基礎上建立的。收養關系一旦建立,親生子女、親生父母、親生兄弟姐妹之間的關系就消失、不復存在。
撫養關系包括繼子女、繼父母、繼兄弟姐妹以及基于父親或母親再婚以及他們住在一起的關系。這種贍養關系可以與親生子女、親生父母、親生兄弟姐妹之間的關系并存。
3.如果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或第二順序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去世,其有權繼承的遺產由誰繼承?
《民法典》明確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直系后代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去世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為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其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4、按照法定繼承權如何劃分繼承比例?
1、正常情況下,同順序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份額一般應相等。如果繼承人協商一致,繼承比例可能會不平等。
2、應當照顧或多重分割的情況: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對死者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三、應有扶養份額或者不足一股時,有扶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扶養義務的。
四、根據適當的繼承情況,繼承人以外依賴被繼承人贍養的人,或者被繼承人以外更多得到被繼承人贍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