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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最大的焦點是撫養權歸屬問題,很多人在離婚時因為撫養權無法協商而最終走上法院訴訟程序,由法律來確定撫養權歸屬問題。那么關于孩子監護權的歸屬問題也是數分鐘多的,接下來上海撫養權律師為您講解一方出軌的監護權應該分開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孩子撫養權的判定與女方是否出軌無關。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原則是誰有利于孩子的成長。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歲以下兒童一般應與母親同住,母親在下列情況下可與父親同住:
(1)患有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長期不能治愈,不允許與之同居的兒童;
(2)撫養條件不符合撫養義務的,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同住的
(3)兒童因其他原因不能與母親住在一起。
2.如果父母雙方都同意兩歲以下的孩子將與父親一起生活,并且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則可以批準。
3.對于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都要求與他們一起生活。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優先考慮:
(1)已絕育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候較長,轉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教育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人員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教育成長發展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問題嚴重影響疾病,或者有其他一些不利于子女身心全面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之間共同學習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進行基本情況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發展共同學習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間共同提高生活工作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能夠幫助學生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中國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充分考慮。
5.父母對于雙方對十周歲具有以上的未成年學生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環境發生問題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以上分析就是一個關于子女撫養權的歸屬的問題,子女撫養權的判決是與單方是否出軌無關的,法院會根據對子女成長發展有利的條件要求進行判決,婚姻來之不易,希望我們為了中國家庭為了提高孩子,做未成年人不要因為他們一些社會生活瑣事進行離婚,如果企業需要通過法律制度方面的協助,可以提供咨詢或者委托上海撫養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