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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勞動糾紛上訴開庭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勞動糾紛上訴開庭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當然可以自己開庭。把證據材料準備好就可以。
(1)起訴和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后,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審理前的準備。正式審理之前人民法院還要做—些準備工作,比如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組成合議庭,開展調查或委托調查,通知當事人參加訴訟等。
(3)開庭審理。法庭調查時,按當事人陳述、證人作證、出示證言書證等證據、宣讀鑒定結論和勘驗筆錄的順序進行。進入法庭辯論后,先由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再由各方相互辯論。辯論之后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4)依法做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勞動糾紛上訴開庭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勞動糾紛上訴開庭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