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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條文:《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法信·法條變遷說明
《民法典》第680條來源于《合同法》第211條關于自然人貸款利率的規定,并在《******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5條基礎上完善。該條將調整對象擴大到所有借貸合同,而不僅僅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并強調禁止第一款中的“高利貸”。
法信·影響條文
《******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借款人和貸款人未約定利息,貸款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貸款利息約定不明確,貸款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貸款外,借款人與借款人之間貸款利息約定不明確,貸款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以及當地或者當事人的約定確定利率。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興趣。
法信·類案裁判規則
1、民間借貸糾紛中,欠條中表述的“利率為1%”并未明確是月利率還是年利率,不應輕易認定為“視為”的情況不付利息”——蔡希曼訴蔡丹輝民間借貸糾紛案
案件要點:民間借貸中,欠條上注明的“利率為1%”不應輕易被認定為“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未約定支付利息或不約定支付利息”。《合同法》第211條第一項規定的利息。“顯然會被視為不支付利息的情況”,但應充分考慮雙方協議的真實含義。
案號:粵高防民二提字第13號
原審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案例來源:《人民法院案例選》2011年第4輯
2.貸款利率超過法定上限的債權轉讓不受保護——徐峰訴謝濤民間借貸糾紛案
案件要旨:債權人轉讓權利時,受讓人取得與債權相關的從屬權利,但該從屬權利專屬于債權人本身的除外。這是《合同法》的規定。雖然受讓人轉讓的從屬權利并不專屬于債權人本身,但如果債權本身不受法律保護,那么轉讓后的從屬權利仍然不受法律保護。在審判實踐中,法院應對高利貸行為進行必要的干預,按照國家規定嚴格禁止高利貸行為。
案號:浙民再16號
原審法院: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案例來源:《人民司法·案例》2016年第14期
3、高利貸的認定應根據貸款金額、貸款期限、還款金額、還款時間等,并運用日常生活中的交易習慣和常識。——高某訴宋某、張某借款糾紛案
案件要點:民間借貸糾紛中,高利貸行為具有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記載在欠條中、貸款人在交付本金時扣除利息、貸款人根據欠條重新開具欠條的特點。借款人尚未償還的本金和利息的總和。一旦發生訴訟,借款人以高利貸為由的抗辯通常沒有直接證據支持。因此,法官應加強對間接證據的審查,綜合考慮貸款金額、貸款期限、還款金額、還款時間、面貌構成等細節。進行邏輯分析,運用交易習慣、日常生活常識等,比較高利貸行為的共同特征,客觀判斷放貸事實。
原審法院: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例來源:《人民司法·案例》2012年第18期
4、貸款人對外借出資金賺取高額利息,擅自從事正規貸款業務,屬于非法金融經營活動。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的高利貸合同無效。——于某訴李某侯某民間借貸糾紛案
案情要點:貸款人對外放貸賺取高額利息,擅自從事正規貸款業務,構成非法金融經營活動。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的高利貸合同無效,該合同應當無效或者撤銷。其后,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
案例來源:《人民法院報》2019年8月22日第3版
5、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未約定利息的,擔保人無法向借款人追償超出擔保責任范圍所支付的利息——陳俊強訴李曉峰、鄂爾多斯金標房地產有限公司、陳雪峰、陳三強、陳學剛借款合同糾紛案
案件要點: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沒有約定支付利息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視為未支付利息。如果債權人和債務人均為自然人,且沒有第《借款合同》條規定的利息約定,且保證人未提供證明其在履行保證責任期間支付了利息的,本規定的適用范圍保證責任和追償范圍,債務人只需向保證人償還債權貸款本金,無需承擔利息。擔保人未經債務人同意,超出《借款合同》擔保責任范圍向債權人支付貸款利息的,償還債務利息的法律后果由擔保人自行承擔,且無法向債務人追償。
初審法院:********
案件來源:******民事第一審判庭編:《民間借貸糾紛審判案例指導》,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第517-532頁。
六、民間借貸風險損失協議不能視為利息協議——張X訴貴州XX藥業有限公司等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案件要點:在民間借貸糾紛中,當事人在欠條中并未明確約定利率或計算方法,但對“風險與收益損失”有約定。風險損失協議不能視為利息協議。風險和利益損失由雙方約定。真實表達意思表示的,應當支付報酬。
案號:錢01民終1443號
原審法院: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例來源:貴陽法院網2018年12月29日
7、欠條未明確計息標準,貸款人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貸款已同意計息的,視為無利息。——陳國政訴武漢興業廣地農業有限公司、陳亞榮等民間借貸糾紛上訴案件
案件要點:當開具多張欠條且其中一張欠條明確規定利息時,貸款人接受借款人對部分欠條未約定利息,表明愿意承擔商業風險,貸款人接受無證據證明存在相應的利益協議。因此,法院認定相應欠條在借款期間免息。
案號:鄂民終1198號
原審法院: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案例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日期:2020-05-20
8、民間借貸中發生利息約定糾紛時,應當根據借貸民間習俗進行合理解釋——喬正山訴齊玉生、齊玉波、齊玉濤民間借貸糾紛案
案件要旨:在民間借貸中,當雙方當事人對利息協議產生爭議時,不僅要考慮協議的字面意思,還要結合借貸的民間習俗,體現誠實信用原則,做一個常識性的解釋。
案號:鹽民終字1216號
原審法院: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件來源:《中國審判案例要覽》
法信·關聯法條
1.《******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向金融機構取得貸款進行轉貸;
向其他營利法人借款、向本單位職工募集資金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取得的轉貸資金;
未依法取得貸款資格的貸款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貸款的;
貸款人明知或者應當明知借款人貸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提供貸款的;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違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風俗的。
第二十六條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合同成立時。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第二十八條借款人和貸款人結清前一筆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后,將利息計入后一筆貸款的本金,并重新簽發信用證明。如果前次利率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重新開具的資信證明所載明的金額可以確認為后期貸款本金。超出部分的利息不視為后期貸款本金。
按照前款規定計算,貸款期限屆滿后借款人應付的本金和利息之和超過按初始貸款本金和合同簽訂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四倍計算的全部貸款已確立的。超過貸款期限利息總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
51、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中,借款人認為金融機構以服務費、咨詢費、咨詢費、管理費等名義變相收取利息,以及金融機構收取的相關費用借款人或其指定人員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提供服務的實際情況確定借款人是否支付或者減少相關費用。
52.民間借貸中,貸款人的資金必須是自有資金。貸款人從金融機構搶奪信貸資金并以高利率轉貸給借款人的民間借貸活動,不僅增加了融資成本,而且擾亂了信貸秩序。根據《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此類借貸應當認定民間借貸無效。人民法院在適用該規定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第一,必須審查貸款人的資金來源。如果借款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貸款合同簽訂時貸款人欠銀行貸款,一般可以推定貸款人已獲得信貸資金,除非貸款人能夠提供反證推翻它;二是從寬認定“高利貸”轉貸行為的標準是,只要貸款人通過轉貸行為獲利,就可以認定為“高利”轉貸行為;第三,對本條規定的“借款人知道或者應當事先知道”的要求把握不妥。殘酷的。實踐中,只要貸款人在簽訂貸款合同時存在尚欠銀行貸款的事實,一般就可以認為本條規定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要求遇見了。
3.《中國銀監會關于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
做好“現金貸”經營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依法合規開展業務,確保貸款人資金來源合法,禁止欺詐和虛假宣傳。嚴格執行全國人大關于民間借貸利率的有關規定,禁止非法放高利貸和暴力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