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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是協商調動,即在做出調動決定和安排時必須遵循必要的程序。用人單位在作出調動決定前,應當事先與勞動者協商,充分聽取勞動者的意見,經協商一致后作出決定。關于工作調動安排的決定。與其不顧員工的意見,單方面通知員工,你同意或不同意你都得接受,否則單位會懲罰你直至解除勞動合同。這樣打官司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并不是每家公司都是贏家。第二,如果我們公司真的想通過調崗的方式迫使我們辭職,我們應該如何應對?當單位安排工作調動或者更換工作地點時,我們應該如何應對?合肥律師劉志涵建議,首先要根據之前的分析來分析單位的調整安排是否合法。如果它是合法的,那么我們就必須選擇接受;如果它是合法的,那么我們就必須選擇接受它。其次,如果單位的調整安排不屬于合法情況,但單位主動來找我們談。當我們表明不能接受用人單位的調整安排,而用人單位也表示不接受該安排,且沒有更合適的處理方式時,我們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對于我們的建議,公司在金額上不能全部接受。建議選擇帶薪辭職的方式。最好先簽個協議,讓雙方簽字蓋章,防止最后公司不承認。第三,如果雇主不同意補償或者雙方無法就補償金額達成一致,調動通知后,即使雇主不安排工作,也要記住,你必須繼續向雇主匯報,直到雇主發出書面終止通知,否則您將無法上班,如果您什么都不做,您的雇主可能會因缺勤而合法解雇您。如果您遇到少數單位不讓您進入工廠、辦公室等粗暴情況,您可以通過拍照、錄像或報警等方式獲取相關證據,證明該單位不讓您上班、你必須選擇辭職,這樣你最終才能得到經濟補償。最后,如果單位最終決定解除勞動合同,在收到解除書面通知后,必須盡快準備材料,并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損害賠償金、扣繳工資、加班費、等違法解除合同的情況。等待。如果自己無法處理,在調動之初,無論是單位還是員工,最好委托專業律師全程幫助,確保以最低成本解決問題并避免糾紛,以免勞動仲裁裁決不利時再去找律師。往往會錯過收集證據和進行談判的機會,以致難以挽回或遇到許多困難。總之,無論作為雇主還是作為雇員,當公司的某些崗位確實難以繼續、必須調整安排時,都應該與員工協商,爭取他們的理解。如果員工選擇不再繼續留在公司,公司將提供適當的經濟補償。這樣大多數情況下大家都能和諧解決問題,避免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