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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給各位分享我國遺囑糾紛分析研究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我國遺囑的形式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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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當按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2、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第二十一條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
3、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協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對此不能按違法對待。(3)不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遺囑繼承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如下四種:和解、調解、仲裁、訴訟。
遺產糾紛可以通過下列方式解決:如果當事人可以就遺產糾紛達成協商方案的,按照協商方案處理;如果當事人無法就糾紛達成協商的,可申請有關組織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稿脊院起訴解決。
發生了繼承糾紛,可以通過如下途徑加以解決:自行協商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妥善處理遺產繼承,避免或減少遺產糾紛,促進家庭成員之間的和睦團結互助和社會安定,有利于調動積極因素,促進社會的發展。
訴前準備收集遺產繼承糾紛的證據材料,如: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繼承人身份的證據等。起訴前要自酌和咨詢。確定訴請、被告(1)在決定起訴后,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確定訴求。
遺產繼承糾紛的解決方法:自行協商解決;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