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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新生兒,很多人認為新生兒沒有補貼,因為覺得孩子還小。沒有生活能力,但相關規定指出,征地確認后出生并取得當地戶籍的孩子,那么這個孩子就是該村的成員。同時,他也是家庭的一員,所以在領取征地補償時,他應該得到屬于自己的那一份補償。拆遷公告后出生的新生兒會有補償嗎?《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并給予補償。該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房屋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應當依法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障費應當依法及時足額繳納。根據我國《民法典》號第十三條規定,自然人自出生起至死亡時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從本文的角度來看,未出生的胎兒不能被定義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人,大部分地方補償安置協議的對象是戶口在集體經濟區內的常住農業人員。被征收土地的組織者,有資格參與集體經濟組織的分配,自集體經濟組織征地協議簽訂之日起,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所有出生的人都有權重新安置。一些地方的拆遷政策規定:“公告發布后一年內出生的,子女的份額也計算在內。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一年內,出生超過一年的,一年內不享受補償安置。”這樣的規定更加人性化。但在實際案例中,將胎兒也納入賠償范圍的情況很少。根據該法規定,征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各種建筑物、構筑物等。目前,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征地公告后出生的子女是否可以獲得補償。一般情況下,征地公告后一年內出生的子女可以獲得補償。值得一提的是,當我們有充分合法的理由獲取拆遷資金時,一定要為自己的幸福生活爭取最大的合法合理利益。而國家法律也有明確規定。因此,如果您遇到征地拆遷問題,可以聯系專業的征地拆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