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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和分公司簽的,勞動糾紛主體是分公司,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按照啊·《勞動合同法》合法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向對應的責任。
如果分公司未取得營業執照,那么分公司和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到合同可以由勞動部門或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效。
《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九十三條 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答,以合同為標準。如果沒有合同的話,那肯定是總公司。反正我的就是這樣,我直接告他們總公司。 大多數勞動局,其實不給力。比如,江蘇上海,浙江,那邊的勞動局他媽的都不給力。
發生各類糾紛要通過法律渠道解決,圍堵擾亂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不能正常進行的,要承擔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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