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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犯罪嫌疑人首先通過刑事拘留限制人身自由,刑事拘留必須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屬,符合條件的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因此,尋法網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刑事拘留可以持續多久才能取保候審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1、刑事拘留后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取保候審?
拘留后,除有妨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拘留原因和拘留地點通知被拘留人家屬或者所在單位。如果保釋不危害社會,則可以保釋。
根據刑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時,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除有妨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拘留原因和拘留地點通知被拘留人家屬或者所在單位。
第八十四條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內訊問被拘留人。發現不應當拘留的,必須立即釋放,并發給釋放證明。
第九十六條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在本法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第一審、第二審期限內不能審結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釋放;需要繼續核實審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九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法定強制措施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依法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已被采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的法定期限屆滿時,有權請求解除強制措施。
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十七日。是否可以取保候審,根據犯罪情節確定。如果犯罪情節輕微、沒有社會危害性,可以取保候審。
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刑事拘留前或者刑事拘留后申請取保候審。
二、行使刑事拘留的條件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拘留對象必須是現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現行犯罪分子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犯罪嫌疑人是指有證據證明自己涉嫌重大犯罪的人。第二,存在法定緊急情況之一。對于什么構成緊急情況,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和第一百六十三條對公安機關拘留和人民檢察院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現役犯罪分子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一)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親眼目睹的人指控其犯罪的;
(三)在您周圍或者住所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告知真實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在逃犯罪、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等嚴重嫌疑的。
在刑事訴訟中,除公安機關有權依法決定拘留、執行拘留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的規定。有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的,由人民檢察院決定,公安機關執行。
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情形:檢察院自行偵查的案件中,犯罪分子作案后自殺未遂、逃逸、在逃的;對于毀滅證據、偽造證據或者串通供述的,對于上述兩種情形的犯罪分子,檢察院可以決定拘留。
三、刑事拘留期限
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執行刑事拘留的,羈押期限為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時間和逮捕的時間之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分別依法規定。
公安機關認為對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三日內報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報批時間可以由1日延長至4日。對在逃、重復作案、團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審批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等級。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公安機關批準逮捕的請求之日起七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并及時將執行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對需要繼續偵查并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押人員認為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內作出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逮捕時間1日至3日。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并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羈押期限最長為14日。對在逃、多次作案、聚眾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最高拘留三十七日。
根據公安部《規定》第一百一十條規定,流動作案是指跨市、縣連續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往其他市、縣繼續作案;多次犯罪是指犯罪3次以上;結伙犯罪是指兩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師、其他辯護人認為羈押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申訴并請求釋放拘留。經審查情況屬實的,應當釋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審查未超過法定期限的,應當書面答復申請人。
根據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多長時間可以取保候審,并沒有詳細規定。一般來說,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如果不危害社會,就可以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