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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內、在工作場所突發疾病或者經搶救無效四十八小時內死亡的,按工傷認定;直系親屬可以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貼、扶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就業福利。死亡撫恤金。那么,法人對工傷死亡有責任嗎?法人應當承擔哪些責任?
網友咨詢:一名45歲員工因工傷死亡。經與公司協商,公司一次性支付喪葬費、家屬撫恤金、因工死亡撫恤金、生產事故死亡賠償金共計30萬元。我想知道因工傷死亡的法人。沒有責任?
河北亞華律師事務所請洪志律師解答:
對于工傷,如果不是重大事故犯罪,法定代表人不承擔刑事責任。但補助費由單位或者社會保障部門予以補償。
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喪葬補助費按照協調區上年度職工6個月平均月工資計算。
1.供養親屬養老金:
(一)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死亡職工生前無法工作并為其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
(二)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每月10%,按上述標準執行。
(三)每個扶養親屬核定的撫恤金總額不得高于因公死亡職工的工資。
(四)贍養親屬范圍:具體參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規定。
2.一次性因工死亡撫恤金:
(一)一次性工亡給付標準為上一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殘疾職工在停職期間因工傷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姚宏志律師分析: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一)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突發疾病死亡或者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傷的;
(三)原在軍隊服役的職工,因戰傷、因公負傷,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職工,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職工,除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工傷保險待遇外。除性殘疾福利之外的工傷保險福利。
如果有人因公死亡,其親屬獲得的死亡賠償金是侵權損害賠償的一種。補償的項目和標準因雇主而異。具體來說,有以下三種情況:
合法用人單位發生工傷事故,勞動者死亡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社會保險協調機構應當向死者家屬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當向死者家屬繳納工傷保險費。
非法用人單位造成勞動者工傷死亡的,根據勞動部令2003年第19號《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號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非法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工傷賠償金。按上一年度工傷保險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年工資的10倍繳納。補償沒有具體的補償項目。本方法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制定。賠償應當為工傷、死亡賠償。一些省級人民政府(如河北省)制定了規范性文件,規定煤礦井下一次性工傷死亡賠償金不得低于20萬元,其他礦山一次性賠償金不得低于15萬元。這也是工傷死亡賠償金,由用人單位承擔。支付。
當個人(包括自然人合伙)雇傭工人進行非法采礦時,就會發生采礦事故。由于非法采礦的個人不分皂白,不屬于合法雇主。礦主與受害人之間的關系不屬于勞動法律關系,而是雇傭法律關系。此時,賠償額為人身傷害賠償額。隨著各級人民政府對小煤礦、私營煤礦、個人私自采掘的管理和打擊力度逐年加大,個人私自采掘的現象已很少存在。
1990年畢業于南開大學法學院,1993年開始執業,執業25年,辦理民事、經濟、刑事案件數千件。具有非常豐富的辦案經驗。本律師秉承受人委托、忠于他人的辦案理念,最大限度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