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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因傷致殘的,義務人除支付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外,還應當向受害人支付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家屬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而實際發生的必要康復費用、護理費用、后續治療費用。
一、傷殘賠償的法律依據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傷殘補償金自傷殘之日起,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或者傷殘程度,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基礎確定上一年度提起訴訟的法院所在地。從二十年開始。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齡減少一歲;75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未減少的,或者傷殘程度較輕但造成職業障礙,嚴重影響就業的,可以相應調整傷殘補償金。
2.計算方法
(1)計算公式:
傷殘補償金=
傷殘補償金=傷殘補償系數)
傷殘補償金=
(2)傷殘補償系數
一、法律依據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六條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如果傷情有特殊需要,可以參考輔助器具配發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收費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補償期限應當參照配發機構的意見確定。
2.計算方法
殘疾人輔助器具收費的目的是為了補償傷者的實際損失。對使用年限可能超過二十年的傷員,殘疾輔助器具使用費按照傷員平均壽命七十歲實際使用的器具單價計算。歲。
家屬生活費一、法律依據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的生活費,按照被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費支出計算。提起訴訟的地點。如果被撫養人是未成年人,則期間計算至十八周歲;如果家屬不能工作且沒有其他生活來源,則該期限按二十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齡減少一歲;75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扶養人是指依法負有贍養被害人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無其他經濟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撫養人還有其他撫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僅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撫養人數為數人的,年度補償總額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2.計算方法
家屬生活費根據其年齡、工作能力有不同的計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計算方法:
扶養人未滿18周歲:扶養人生活費=城鄉人均消費支出扶養義務人人數傷殘補償系數
被扶養人年齡為18-60歲+無勞動能力+無其他生活來源:被扶養人生活費=城鄉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數受扶養人傷殘賠償系數
扶養人年齡60-75歲,無勞動能力,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扶養人生活費=城鄉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扶養責任承擔義務人數傷殘補償系數
扶養人年滿75周歲、無勞動能力、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扶養人生活費=城鄉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補償系數
有多人撫養的:補償義務年度補償總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護理費補償一、法律依據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一條護理收費標準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員的人數、護理時間的長短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工資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者聘用護理人員的,參照當地從事同等護理工作的護理人員勞動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數量原則上為1人,但如果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可參照人數確定護理人員數量。
照顧期間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被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照顧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被害人被診斷為殘疾后,應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和殘疾輔助器具的配備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2.計算方法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工資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者聘用護理員的,按照當地從事同級護理工作的護理員勞動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人員數量:原則上護理人員1名。但若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參照護理人員數量確定。
對于未成年人,僅靠一個人照顧是不夠的。建議未成年人看護人員數量可參照年齡、傷情等情況從寬確定。
哺乳期:哺乳期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被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照顧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醫療費用的計算
一、法律依據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九條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開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并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處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用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的實際發生額確定。對于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需的康復費用、適當的整形手術費用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用,賠償權利人可以在實際發生后單獨提起訴訟。但根據診斷書或者鑒定結論必須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一并賠償。
2.計算方法
醫療費用賠償金額=診療費用+醫療費用+住院費用+其他
在計算過程中,診療費、醫療費、住院費不能簡單理解。醫療費用的計算主要以“必須”為主。“必須”是指必須合理支付。判斷受害人的醫療費用是否合理,一般可以根據醫院和醫生的專業建議做出判斷。但受害人擅自住院、轉院、自行購買藥品、超過醫療機構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醫療費用不再計入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誤工工資1.法律依據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誤工補償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曠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的證明確定。如果受害人因受傷、致殘而繼續曠工,曠工時間可計算至致殘日期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工資損失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被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按照起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同行業或者相近行業從業人員的平均工資計算。
2.計算方法
誤工工資是根據受害者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
誤工補償金額=誤工收入誤工時間
損失的工作時間:
不可持續的工作損失
非持續曠工以受害人就診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為準。
受害人因傷殘繼續缺勤
受害人因受傷、致殘而繼續缺勤的,從受傷、誤工之日起計算至致殘日期的前一日。
工作收入損失:
有固定收入的:
損失的工作工資=損失的工作收入損失的工作時間
無固定收入;
A。受害人可以證明自己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誤工工資=誤工時間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
注:收入狀況證明包括稅單、單位出具的證明等。
b.受害人無法證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誤工工資=誤工時間上年同行業或類似行業職工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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