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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和城市建設的不斷推進,征地拆遷項目越來越多,即越來越多的人的房屋和土地被征用。相信大部分被征地群眾都知道,征地拆遷的前提規定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項目必須符合各種規劃和規劃。
然而,在眾多征地拆遷項目中,有一些是村委會以“村民自治”為由進行的騰退搬遷活動。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房屋疏散與征收搬遷是有很大區別的。為了公共利益的征地拆遷有法律依據。例如,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基數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收集體土地的基數為《土地管理法》。是《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村民自治組織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然而,度假沒有法律依據,完全是我們自己的行為。
一般情況下,村委會會制定房屋騰退方案,經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才合法有效。也就是說,一旦投票通過,補償就是多少。
那么什么是房屋空置率呢?
所謂休假,是指房屋使用權人無合法理由占用房屋所有人的房屋,房屋所有權人有權要求房屋使用權人使用房子搬出房子。
不過凱諾律師在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既然度假是由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的,那么它就是合法的,所以必須經過協商,不能強加給村民。而且,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相抵觸,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權、財產權……
依照《村民自治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村民會議可以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議。記錄。
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同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相抵觸,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以及合法的財產權。
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違反前款規定的,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因此,在實踐中,村民會議如果違反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原則上是非法的,明顯侵犯了村民的權益。這時,村民可以向上級有關部門舉報、舉報,要求有關部門對其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那么什么是村民會議呢?
根據010-30000的規定,村民會議一般由本村18歲以上的村民組成。村民會議由村委會召集。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召開村民會議的。召開村民會議,必須提前十日通知村民。
召開村民會議,必須有十八歲以上村民過半數或者全村三分之二以上戶代表參加。村民會議作出的決定,必須經出席會議的成員過半數通過。
不過凱諾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村民會議的參加人數必須達到三分之二以上。如果達不到這個比例,按照村委會批準的方案騰出也是違法的。村民還可以向上級有關部門舉報、舉報。情節嚴重的,相關人員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要告訴大家的是,房屋空置就是房屋度假,征用就是征用。它們是兩種類型的搬遷活動。但無論是征地、房屋征收還是房屋度假,都必須保證被征收人的合法性。權益。實踐中,如果有人以度假屋名義進行征地拆遷,或者度假屋期間村委會強迫自己騰出房屋,建議被征收人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并咨詢專業律師。在他人的幫助下提起法律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