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是最常見的出行方式,但也經常發(fā)生事故,例如與隔壁的汽車相撞或更嚴重的交通事故。那么如果構成交通肇事罪,我國刑法是如何確定刑罰的呢?我國《刑法》第133條規(guī)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事故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機關依照本條規(guī)定處罰時,具體量刑標準按照:010—的規(guī)定執(zhí)行:一、造成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三年以上或者拘役: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事故造成三人以上死亡,其承擔同等責任的。給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造成直接損失,對事故負全部或者重大責任,并且無法賠償三十萬元以上的的。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或者多人重傷,并對事故負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事故罪定罪處罰:(一)駕駛機動車飲酒或吸毒后駕駛機動車;不具備機動車駕駛資格的;明知是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發(fā)生故障的機動車而駕駛的;明知是無牌照或者報廢機動車而駕駛的;嚴重超載行駛的;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事故現場的。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兩次以上造成人員死亡或者五人以上重傷,且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事故造成6人以上死亡,且負同等責任的;給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造成直接損失,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法賠償六十萬元以上的。最后借用電影《交通肇事司法解釋》的一句臺詞提醒大家——,“路有千萬條,安全第一,行車不規(guī)范,親人會流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