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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債務糾紛是指夫妻之間因婚姻關系而產生的債務問題,包括夫妻共同承擔的債務、一方承擔的債務、夫妻共同擔保的債務等,此類問題往往會引起訴訟。婚姻破裂后,法律對婚姻中的債務問題有規定。
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夫妻應當共同承擔家庭的日常開支、撫養子女和贍養年老、患病父母的費用;配偶一方承擔債務,應當經夫妻一方書面同意。對方或雙方簽署的協議。”該規定明確了婚姻關系中夫妻的財產關系和債務責任,旨在維護家庭穩定和婚姻關系。
婚姻破裂后,夫妻之間也會出現債務糾紛。一般來說,離婚或分居時,夫妻應協商解決婚姻財產問題,包括債務責任。如果協商不成,則需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夫妻共同承擔的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清償責任。一方無力償還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擔相應份額的債務。對于一方承擔的債務,未經事先書面同意或簽署協議,另一方不承擔清償責任。夫妻共同擔保的債務,一方無力清償的,另一方承擔全部債務。
如果夫妻在債務問題上出現分歧,可以向有關部門尋求幫助。例如,您可以向法院申請離婚或分居,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債務問題。此外,您還可以找專業律師提供咨詢和法律服務,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總之,婚姻債務糾紛往往在婚姻關系破裂后引發很大的糾紛。夫妻雙方應關注婚姻關系中的財產、債務問題,及時協商解決。如果發生糾紛,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每個人的權利。